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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尤半山 03-12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541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87-06-23
公布日期:1987-06-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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