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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541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87-06-23

公布日期:1987-06-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6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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