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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刑法】 486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01-08-31

公布日期: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8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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