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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刑法】 449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7-11-04

公布日期: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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