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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案例
尤半山 04-1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36人已围观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36,500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借方余额为206,098.13元。
定性依据:一是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二是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
2.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020年度单位支付救护车燃油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共3笔合计10108元;2021年度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等事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共17笔,合计20,185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关于印发<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库[2012]2XX号)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预算单位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公务性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规定。
3.政府采购不规范。2020年度采购商品未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共3笔,合计1291.00元。
定性依据: 4.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预存电话费20000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5.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未经审批。2022年度购买办公设备未经审批共33,000.00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国资[2020]XX号)中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审核。”的规定。
6.固定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2020年度将(1)房屋基地房屋阁楼大约20平方米和单位通信铁塔出租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省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2)房屋基地房屋阁楼大约10平方米和单位通信铁塔出租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用于建设联通通信基站。
定性依据:不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7]102号)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
7.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1)2020年1月、12月份会计档案(凭证)资料凭证封皮上无凭证类别、无附注、全宗号、目录号、案宗号、保管号、保管年限、财务主管等信息;(2)2020年12月28日第23号凭证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支付短信费金额为15.00元记账凭证上无财务主管、经办人、出纳、附单据数等相关信息。
定性依据:不符合《XX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X财会〔2012〕189号)第八十条 “……(七)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装订完毕后,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骑缝处签章”的规定。
8.不合理支出:2022年6月用公用经费购买篮球1980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9.在往来账核算收支:(1)2021年5月支付多家商户工会消费券款项611,000.00元。返还市总工会剩余消费券款项1,389,000.00元。(2)2021年11月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8,000.00元。(3)2021年11月机关工委转来疫情防控经费5,000.00元。(4)2021年11月发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8,000.00元。共计4笔2,021,000.00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10.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2021年2月项目促销费(支付宝)3,000,000.00元,2021年3月成品油促销300,000.00元,2021年4月嗨购日促销经费1,800,000.00元等白条列支共计17笔20,979,100.00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吧 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11.结余应缴未缴财政:占用2021年结余54269.04元。具体是:2021年12月将15万元结余中54269.04元转入应付款。
定性依据:不符合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预[2018]521号)第十二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级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局就预算指标、资金支出、预算科目等情况进行核对。市级部门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局,财政局收到市级部门报送的结余资金清理情况后,应及时发文收回结余资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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