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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台“施工设备”归属,看增值税纳税筹划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03人已围观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我们总希望能够找到一些纳税筹划方案来降低企业的税负。然而,专项纳税筹划更多的时候只出现在企业进行投资、融资、项目拓展、企业重组等节点,日常经营很少被我们企业经营管理者关注。事实上,日常经营的纳税筹划,有时候空间更大。

下面我们从一台“施工设备”的归属,看增值税纳税筹划。

案例:设备出租形式,也有筹划技巧

(一)案例背景

新华机械工程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生产设备、通用机械的租赁业务。对于不同的公司架构与业务开展,对增值税的缴纳有何影响呢?

(二)涉税形式

形式一: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不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形式二: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同时配备了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按“建筑服务”纳税,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形式三: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施工设备”的租赁服务,不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前的运输与安装由公司全部负责,但是财务在核算时,分开核算运输、安装、租赁,是否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呢?

1、财税〔2016〕36号文件对混合销售的解释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那么,全部为服务,是否属于混合服务呢?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2、虽然企业分开核算运输、安装、租赁业务,但运输、安装很多时候都是为企业提供租赁而服务的,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则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很有可能会被税务以同一种适用税率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形式四: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提供的租赁服务中,除了设备外,还包括一些附加的维修、保养等服务,并且这些服务在财务上是分开核算的。那么,对于这些附加服务,是否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呢?

1、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维修、保养等服务可能属于“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然而,由于这些服务与设备租赁存在内在的关联,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视为混合销售行为,要求统一按照设备租赁的税率进行纳税。

因此,在形式四下,新华机械工程公司需要仔细评估其提供的附加服务性质,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确定正确的税率适用。

形式五:假设新华机械工程公司将运输、安装、租赁分别成立公司,那么,其纳税又将如何确认呢?

则:

1、运输公司将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2、安装公司将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如果安装服务被视为建筑服务的一部分)。但请注意,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或具体安装服务的性质,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3、租赁公司“施工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将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4、租赁公司“施工设备”租赁配备操作人员,将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如果被视为提供建筑服务)。但同样需要注意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具体服务的定性。

通过对以上不同形式的业务分析,我们发现不同形式下税率的差异与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因此,选择正确、有效、适合自己企业的方式才是最有利的纳税筹划。同时,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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