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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计税方法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19人已围观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是提供业务代理服务,例如代为客户单位向员工发放工资和代理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尽管这些资金会流经人力资源公司,但它们并不构成人力资源公司的销售额,因此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人力资源公司在提供这类服务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又该如何运用计税方法呢?

案例: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发票开具与计税

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2018年8月与嘉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员工招聘服务合同,并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在10月份,智丰公司根据协议取得了人员招聘服务收入3万元,并代嘉达公司缴纳了员工社会保险12万元。嘉达公司将这两项合计15万元直接打入了智丰公司的账户。当月,智丰公司的进项税额留抵税额为0.12万元。我们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收。

计税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1、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资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适用6%的税率。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同企业、不同方法、不同发票的纳税公式推导

设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X,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Y,可取得的进项税额为Z。

(1)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 (X - Y) / (1 + 6%) × 6% - Z

(2)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 (X - Y) / (1 + 5%) × 5%

令二者相等,可以得到:Z = 0.899% × (X - Y)

这意味着当实际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大于0.899%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当等于0.899%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3、节税解析

对于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说,如果它是一般纳税人:

(1)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0.05万元

(2)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0.14万元

如果智丰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 ≈ 0.09万元。

因此,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其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等因素,以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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