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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税务“不查账”的企业,实现老板利润最大化!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178人已围观
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想通过“虚开发票”、“设置多套账”等不规范的行为来“筹划纳税”,越来越没有空间。
既然,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越来越难,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注册一个税务“不查账”的企业呢?
(一)常见的公司类型都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
(5)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
(7)外商投资企业;
(8)私营企业;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企业出现什么情况,税务“不查账”呢?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3.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二条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税务“不查账”,如何核定税收呢?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
第八条规定: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四)总结分析
通过对以上不同企业类型的税收管理分析,当企业出现以上情形时,税务就会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当然,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实行查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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