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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市政工程分次付款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31人已围观

问题:单位很多市政工程项目都是分批付款,甚至跨年付清。如,2023年一个在建大型停车场项目(总投资1200万,是一般债券项目),8月份已付第一笔360万,10月付第二笔480万,明年1月完工后第三次付款360万。【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及付款”:项目完工后,双方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至预算金额的70%,出具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则自验收起一年后付清。】,请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复: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

1、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具有特定用途;

(三)一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 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 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2、第四条 通常情况下,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负有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该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委托方予以确认。

3、第六条 通常情况下,对于自建或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公共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确认;对于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开始承担该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时确认。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

1、“二、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界定(二)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 ……其他市政设施包括城市照明设施、公共停车场设施等。”

2、“三、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依据

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5号准则、《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等规定。……”

三、案例处理

(一)会计核算依据

5号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

(二)核算科目

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

(三)会计处理分录

1、假设2023年8月份1日付第一笔360万(合同约定开工付30%预付款)

财务会计

借:预付账款 36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36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6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债券资金 360万元

2、假设2023年9月底送来已完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50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大型停车场工程)500万元

贷:预付账款 360万元

    应付账款 14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3、2023年10月底送来已完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确认累计工程结算金额为102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大型停车场工程)5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5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4、2023年10月底付第二笔480万

财务会计

借:应付账款 48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48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48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债券资金 480万元

5、2023年11月底经财政投资评审结算金额为118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大型停车场工程)160万元(1180-1020)

贷:应付账款 124.6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1180*3%=35.4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6、2023年11月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根据财会〔2022〕38号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明细科目及编号表》,设置“1801公共基础设施——180103 市政基础设施——18010308其他市政设施——1801030802公共停车场设施”明细科目,辅助核算“名称(地址)”,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建设时间、停车场类型、停车场面积、各项组成部分资产名称、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方法和年限”。】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市政设施—公共停车场设施 1180万元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路灯工程)118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财会〔2022〕38号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构成表关于“公共停车场设施 ”构成如下:

202310031696295543884168.png

7、2024年1月付第三笔480万

财务会计

借:应付账款 304.6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304.6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04.6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债券资金 304.6万元

8、2024年10月付质保金35.4万元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35.4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35.4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5.4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债券资金 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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