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竣工项目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一、审计依据和范围:《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由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执行。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审计的项目大多为以建设单位投资为主的竞争性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审计内容和程序。
二、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的审计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首先要对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进行审核,审查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工程项目支出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然后审查决算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
(一)审查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括财政贴息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实务中还存在关联方代建情形,因此,需要对往来款项予以关注。检查相关合同,核实应付款项性质与内容、应付金额、已付金额及尚欠金额。
(二)工程项目支出的审计
1.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内容是否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审查其支出发生及其额度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其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合理,反映是否真实。出包方式下,审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代建等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条款,执行结果是否真实;总承包单位是否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综合生产能力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或削减建设内容、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否合规、计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全面;获取各次工程结算书,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自营施工方式下,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小型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正确;发生的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的核算及分摊是否正确、合规。2.审查设备投资。获取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设备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3.审计待摊投资。审查列入待摊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发生和分配情况是否合理;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改变核算内容情况。4.审查其他投资。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5.审查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6.审查交付使用资产。交付使用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了建设与购置过程,并已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交付给生产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它包括固定资产和为生产、办公或生活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和家具等流动资产。首先,审查在安装设备是否具备“正式开始安装”的三个条件,不具备“正式开始安装”的三个条件,或设备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而直接交付安装,应提请建设单位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器具,如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的要求,提请建设单位拒付款或退货,不能作为投资完成额。其次,审查建设单位对交付使用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是否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类别和名称分别编制设备清单和流动资产明细清单。再次,检查工程项目形成资产计价是否准确。最后,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单项工程是否先行竣工验收,有无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生产(使用)单位已经使用的资产,记入“交付使用资产”账户等。若发生这种情况,应提请建设单位尽快补办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三)审查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审核尾工工程的构成情况。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额;审查尾工工程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与竣工决算报表反映是否一致。审查结余资金。审核货币资金的节余是否真实,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小金库”。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理、合规。核实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情况;抽查库存材料;查明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查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及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审核往来账款,有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审查结余资金的提留、还款、分配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审查各种结余资金的账簿记录与竣工决算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相符。
(四)审核基建收入
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规。
三、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的内容由“竣工决算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所组成。由于大、中型和小型项目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其竣工决算报表的设置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要设置“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小型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的报表仅包括“竣工决算总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查
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2.竣工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种报表是否填列齐全,有无漏报缺报,已报的决算各表中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完整,各表之间是否具有勾稽关系。如“交付使用资产表”的合计数是否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交付使用资产”数额相符;“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的合计数应与“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的数字相符。3.获取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概算调整和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核实报表中有关概算数和计划数是否与批准的概算数和计划数相一致。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4.审查竣工决算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是否与其历年批准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相符。例如基本建设借款、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的审查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日期;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分析、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审查竣工决算“文字说明书”和所叙述的事实是否全面系统,是否符合实际,有无虚假不实、掩盖问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