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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协作费的报销所需资料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24人已围观

科研协作费是在科研课题(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其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科研任务所支付的费用。因不同单位的专业特长不同,通过协作方式,充分发挥科研的专业特长,最大限度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科研成果质量。

科研协作项目包括联合申报合作项目和外部协议合作项目。

联合申报合作项目指单位与第三方合作,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项目任务,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需要转拨科研经费至合作方的项目。

外部协议合作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必须委托项目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试验、设计、咨询等协作活动的项目。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合同(或计划书、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拨付科研协作费所需资料:

1.主合同: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正式科研课题预算书/合同复印件,预算书/合同需注明协作方的单位名称、承担的科研任务、转拨金额。

2.第三方合同:单位与协作方签订的第三方合同复印件。

3.报账单:报账单上需有经办人、科研课题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单位分管项目负责人审批。

4.票据:协作方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票据内容为“科研协作费”或“科研合作费”。

协作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涉及应税的课题,应提供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课题,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5.协作单位的资质材料:协作方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协作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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