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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涉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1933人已围观

xxx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国家秘密安全,保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实施条  例》《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XXX(以下简称“xxx”)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xxx开展涉密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涉密密级,是指按国家保密法及我市有关保密规定设立的秘密、机密、绝密等级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项目中涉及到密级的部分。

第五条  xxx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管理、确保安全原则。

第六条  xxx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处室的管理职责参照《xxx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成立由X-1、X-2、各处室三个部门组成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小组,负责各处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决策工作。

第八条  X-1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管理部门,并负责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xxx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情况。


第九条  各各处室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执行和保密管理处室,并负责相关采购文件的档案归档工作。

第十条  X-2是xxx定密保密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各处室涉密项目的定密工作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保密管理、采购文件的档案保管等工作,并将本单位确定的涉密政府采购纳入定密事项统计范围,并按要求将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章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

第十一条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

(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三)用于重要指挥、秘密工作等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

(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

第十二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重要指挥、特殊工作场所、保密会议室、屏蔽室等需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的工程;

(二)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  涉及下列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维护、销毁;

(二)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  确定的涉密货物的维修、维护、销毁;

(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有关服务项目;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等;

(五)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

第十四条  xxx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各处室在X-2的指导下,在xxx的定密权限内提出以下意见,并报xxx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xxx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提出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

(二)对保密要点与采购流程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采购项目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

(三)按照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提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为秘密级、机密级或者绝密级的意见。

第十五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

第十六条  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X-2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XX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公文;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用途等;

(三)项目涉密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的密级、保密要点、定密依据等;

(四)拟采取的保密管理或者技术措施;

(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各处室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采用线下纸质方式全面完整进行编制。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xxx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系统中立项,全流程线下组织实施(另有要求的,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遵守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不得突破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  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各处室根据项目需求情况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可直接选定或者邀请三方比价),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保密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各各处室自行组织采购为主,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各各处室应当根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式采购:

(一)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磋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各各处室可以通过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各各处室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xxx涉密采购项目执行小组后,报xxx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实施;拟采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由各各处室自行确定。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

(三)市级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决策表;

(四)市级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各处室需报XX领导并经xxx同意后组织实施,xxx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七条  各处室应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原则上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做限制(不能全部是项目执行处室的人员)。各处室应将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条件和选择程序报XX领导同意后确定,并作为采购文件归档。

各处室、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第二十八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各各处室将涉密采购项目进行脱密处理后,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模块完成采购计划、立项及合同数据录入等工作;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符合保密要求)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各处室应当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各处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并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二)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确定保密协议签订范围和签订人员名单等;

(三)委托集中采购等机构采购的,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四)与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

(六)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处室委托集中采购等机构采购的,待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及时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供应商处接收所有项目资料,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分包的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资质或者保密条件。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办处室按照要求归档,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报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项目经办处室负责项目涉密采购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归档;零星项目由经办处室自存备查,保管期限自项目完成日起不少于五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xxx执行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接受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市教委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对机关采购活动开展审计。

第三十六条  xxx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要求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十七条  任何处室和个人对xxx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和检举,市教委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均依据财政、保密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确定;若财政、保密等管理部门发布的规定发生变化,本办法相关内容亦随之做同步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政府采购、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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