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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要点内容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72人已围观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最基础的工作,是财政审计大格局下重要的审计内容。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计为主要目标,具体来说应重点关注审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审查基本支出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一)审查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虚报干部职工实有人数,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的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提供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详细资料,认真核实检查,必要时应到被审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获取相应的数据资料,确保人员实力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审查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在预算执行当年年末计提的各种费用,如根据提供的基础信息表中存在年末计提绩效考核工资、目标考核奖金及其他工作福利性补贴等,计提大额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等;关注暂付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情况,防止虚列支出。这类情况的存在发生,表明编制预算时就存在虚假套取的目的,实际支出时通常情况下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而是另作他用,或沦为单位的“小金库”。
(三)审查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无预算、超预算的情况。重点审查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出国费、咨询费等行政消耗性开支,查处有无挥霍浪费、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审查有无本单位替他人或其他单位代支费用,或将代支费用列入基本支出。重点审查其他收入经费、暂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事项和缘由,审查替他人或其他单位代支费用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审查他人或其他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有相关联的工作业务关系,防止发生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行径。
(五)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核算和决算与预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基本支出预算收入来源为非财政收入的工资福利支出在会计核算和决算时被计人员经费支出,防止应由事业单位自身承担的人员工资福利补贴转化成财政负担,变相骗取财政资金。
二、审查项目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一)审查是否存在分解项目到下属单位的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在预算中申报编制的项目未在预算说明中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或部门,项目决算时资料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
(二)审查是否存在克扣或截留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延压和滞拨专项资金。防止因资金拨付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专项事业任务得不到及时完成和顺利落实。
(三)审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或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费签订的合同合约条款、实际采购的项目设备材料与预算中的项目明细、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审查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内容是否相符的情况。防止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四)审查是否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经费收支。重点审查项目申报文件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审查实际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防止未按规定的时效落实项目的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防止项目支出中超预算或列支无预算支出。
三、审查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情况
审查财政性结余资金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资金的结余是否真实、合规、合法。财政性结余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办法,由财政性补助资金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是否纳入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管理范围。专项拨款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结余的资金是否及时返还等情况。对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应分别进行核查,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进行核对,审查结余数据是否一致,防止将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基本支出结余。
四、审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一)审查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之间是否相符。重点审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登记的卡片账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登记时间是否基本同步、账账数据是否相符。防止资产设备购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造成资产设备流失。
(二)审查对外出租资产设备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重点审查出租资产设备的报批手续,审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有无较大差异,重大、重型设备出租租金定价是否合理,对内对外出租租金标准是否同价等。防止资产设备出租过程中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审查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大项资产、专项专用设备闲置未用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审查时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抽查盘点大项资产、大宗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资产是否账实一致。处置资产手续是否齐全,残值是否及时收回。对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建议,防止损失浪费的不良行为发生。
(四)审查项目设备、大型专用设备采购情况。重点审查政府采购批准的设备项目与合同约定采购的项目、实物设备验收单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存在私自更改政府中标采购结果,或违规采购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防止在资产设备采购活动中产生贪污腐败的违规违纪现象。
五、审查财务管理情况
(一)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法规,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完善了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规定,其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重点审查大项支出是否大量使用现金,资金管理是否安全,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开户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财务印鉴是否分离等情况。
(二)审查往来款项中是否存在核算收入支出的现象。重点审查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该纳入预算范围而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的行为,防止乱开支、乱花钱,以致出现转移、隐藏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违纪问题发生。
(三)审查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债权造成单位家底不实。重点审查本单位人员个人借款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有大额借款长时间不还的现象,防止占有国家资产资金的现象发生。审查往来科目核算的正确性、规范性。
(四)审查事业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重点审查政府非税收入、出租资产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出租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及时足额收入入账,防止出现直接坐支收入或挪用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审查票据管理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五)审查财政集中支付的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与基本账户混为使用,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出借或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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