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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生病未住院是否可以发放慰问金?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605人已围观
问题:单位职工生病在家休养,领导想去探望慰问,请问,这种没有住院r的情况是否可以在工会开支慰问金?
回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规定,明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一定金额慰问金。
如安徽省、吉林省、辽宁省规定“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上海市则明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生病住院慰问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大多数省明确生病住院慰问次数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湖北省对于会员一年中多次生病住院的慰问次数明确"由基层工会根据病情轻重和经费收支实际,制定相关办法,自行确定慰问标准和次数,每次慰问不得高于1000元的上限。";重庆市规定"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
慰问次数和慰问标准具体按本地总工会的规定执行。
对于生病未住院慰问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不得由工会发放慰问品(金),从常理而言,未能入院治疗的疾病多为轻症,工会不宜扩大化慰问福利政策。福建省规定"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
因各地规定不同,我们也无法统一明确答案。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慰问未住院的生病会员的,可由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慰问政策,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但不应因人而异搞特殊化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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