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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10项工作提示(指南)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607人已围观
2021年12月,为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四川省雅安市财政局梳理了相关工作十项重点内容的解读和工作提示,雅安划的重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现摘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一)文件依据:
(二)编制要求:预算编制环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需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采购实施计划不予备案,禁止无预算、无计划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环节集中采购项目需细化到具体品目;分散采购项目
2.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规划。《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
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评估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3.2
4.涉密采购不列政府采购预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列政府采购预算年中变更为涉密采购的,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执行集中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才需编制采购预算),但需经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书面认定备查。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应执行分散采购,并在采购公告中备注“本项目为科研设备”。
(三)编制原则: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雅财采〔2020〕67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集中采购: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备注栏无金额要求的相关品目不论金额大小,必须集中采购;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备注栏有金额要求的相关品目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必须集中采购;
(3)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装修、修缮工程及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集中采购。
2.关于分散采购: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四)注意事项:
1.正确理解“集中采购目录”。集采目录不等同于集采品目,它是集采品目、适用范围(金额标准)和备注的总和。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集中采购,要结合集采目录的三个关键要素即集采品目、适用范围(金额标准)和备注来判断。
(1)目录内涉及10类备注无金额的品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乘用车、客车和空调机,适用范围(金额标准)为0元。因此,此类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全部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须执行集中采购。
(2)目录内备注相关数额的品目,如:服务器、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和复印纸,按照适用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须执行集中采购;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须执行集中采购;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须执行集中采购;前述3类未达到相关数额标准的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不属政府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即可。
(3)同样,工程类和服务类达到备注中金额标准的,必须执行集中采购。
2.正确理解“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都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不同的组织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委托代理机构(包括社会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正确理解非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编政府采购预算。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备注栏有金额要求的相关品目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品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采购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4.正确理解“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组织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文件依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48号)。
(二)公开范围:2022年1月1日起,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遇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时间: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例如:2022年1月1日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需要2
(四)公开方式及渠道: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意向公开相关内容,再导入“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内同步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的“意向公开”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
注意:“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布置在金财网,意向公开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互联网)公示,目前全省内外网未实现对接,具体操作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一)文件依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雅财采〔2019〕1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雅财采〔2019〕1号)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雅财采〔2021〕18号)。
(二)备案要求:计划备案环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1.预算单位应严格落实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首先要确定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政府采购预算。
2.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包括市级没有预算资金的“统采分签”项目),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已批复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意向公开,并在意向公开后一个月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3.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年度执行,除已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文件的项目外,当年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停止执行。除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废标的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在10月31日前进入采购程序。追加采购预算项目,应当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完成计划备案。
4.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应首先依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雅财采〔2020〕67号)明确项目的组织
5.预算单位在明确组织
每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具体参见政府采购法
6.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导出文档,再导入“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采购单位可登录“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查看计划,并推送至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创建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7.仅用于付款的采购计划备案,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计划时,按照往年已采购项目的情况选择组织
(三)计划类
1.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品目涉及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显示设备、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包括室内
(1)网上竞价限额: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10万元(含10万)以上,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乘用车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
(2)商场直购限额: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实行商场直购。
★注意:其中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服务器、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不含2万)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2.一般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计划时组织
★注意:我市无部门集中采购,因此组织
3.分散采购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计划时组织
4.非政府采购:
非政府采购是指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采购(包括紧急、涉密采购等),该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的范畴。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紧急、涉密采购管理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政府采购需求文件管理
(一)文件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
(二)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需求调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并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
2.采购文件中务必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3.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工作。
4.规范保证金管理。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收取,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执行。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
(一)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
(二)公告发布:
1.我省法定的唯一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为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2.我市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公告通过雅安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直接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3.非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三)注意事项:
1.作为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人,预算单位务必重视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目前我市常规做法是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预算单位也需落实主体责任,审查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不同公告类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且验收结果应当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
六、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一)文件依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
(二)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应落实合同管理主体责任,采购合同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采购人应当加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须确保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追加采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相同货物、服务和工程。
4.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公告采购合同(同步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7个工作日内通过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备案采购合同。
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一)文件依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
(二)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首先在“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完成合同备案。当满足付款条件后,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录入采购订单相关信息,上传支付所需的验收、发票等相关材料,即可完成支付。
(三)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应当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活动的结果管理,严格按照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2.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
3.预算单位应积极为申请“政采贷”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支持,在资金支付时,将合同款项支付到指定的融资银行收款账号。
八、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一)文件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
(二)验收流程:
预算单位对需要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内部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小组,对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进行验收,无需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出具的验收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履约验收,不允许存在抽样验收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大
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且验收结果应当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
4.采购人应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串通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代拟验收报告,不得未经验收直接签署验收报告。
九、进口和单一来源审批
(一)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的通知》(雅财采〔2021〕49号)。
(二)进口审批:
1.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设备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切实防止脱离工作实际超标准、豪华采购。重点审核拟采购产品的应用场景,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需要、本部门(行业)管理要求。
2.市财政局将依据采购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本国产品,但当年无法足额配备相应数量本国产品的,由采购人承诺在以后年度配备相应数量的本国产品,未配备相应数量本国产品的,不得再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
3.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应当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单一来源:
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变更采购方式,须报市财政局审批。由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专家论证意见必须完整、清晰、准确,相关材料和变更理由必须符合文件要求。
十、关于政府采购工程
(一)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二)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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