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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425人已围观
问: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同时,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等应税凭证并不包括代理合同。
在2022年7月1日前,《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2022年7月1日后作废)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但是,在2022年7月1之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同时,国税发〔1991〕155号已经作废,因此对于委托贷款合同,对受托人(银行)和借款人征收印花税。
综上所述,依照现有规定,委托贷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其余的代理合同目前不征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