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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径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616人已围观
《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理解】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规定,只能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范围内,契税的征收范围全国是统一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税额幅度,前提是在50%的税额幅度内;该政策中的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国是统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理解】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口径,但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还是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该政策中的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规定,全国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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