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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问题典型案例摘选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971人已围观

1.江西省XX区教科体局局长陶某违规购置校服问题。2015年2月,为迎接省市督查,结合近年来新招入教师没有校服和原有校服新旧不一的情况,XX区教科体局局长陶某与班子成员沟通后,根据原有购置校服的惯例,制定《XX区教科体局关于加强管理、规范着装的通知》,明确区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财力购置服装,原则上每套服装价格控制在一千元以内,且由单位出资三分之二,个人出资三分之一。总计为区12所区属学校教师订制777套教师校服,其中教师个人出资53.26万元,学校出资48.98万元。2015年6月,区纪委对区教科体局局长陶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12所学校出资的48.98万元购置服装费用。


2.北京市XX区Y庄小学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校长杨某,党支部委员、德育主任付某与会计郑某违规购置服装、家用电器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经杨某批准,付某、郑某在内的校务委员会同意,Y庄小学多次采取虚列名目等手段,共使用28.07万元办公经费及专项经费为本校教师购买服装家用电器等物品。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付某、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陕西省XX县原城关镇中心学校校长刘某违规发放校运会教师服装补助的问题。2017年4月,XX县原城关镇中心学校组织召开校运会,并决定在本县某商城统一为教师购买运动服,由教师先行垫资。运动会结束后,经刘某签字同意,违反省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给参加运动会的58名教师每人发放服装补助900元,共计52200元。组织审查期间,城关镇中心学校已责成58名教师将违规领取的52200元服装补助全额退款。2019年5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XX区M镇P村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高档烟酒问题。2014年1月,M镇P村为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工作服,共计230160元人民币,费用由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支付。2014年1月至9月,P村委会购买高档烟酒及食用油,用于村务活动,共计7.27万元人民币。P村党总支书记王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吉林省XX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职工购买衬衣、西服、工作服花费17.2782万元问题。XX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某因分管部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金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原党委副书记宋某、副局长陈某、金某乙、党委委员兼监察大队长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吕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某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追缴违规资金,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郑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限期调离。


6.成都市XX区原某旅游度假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杨某在担任某旅游度假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次违规决定并安排人员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作服后,签批同意用公款报销工作服购买费用共计8.0385万元。杨某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定为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工作服并用公款报销服装款。2021年7月,区纪委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赔。


7.云南省XX县A街道M社区居委会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问题。2018年12月,A街道M社区居委会以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社区需统一着装为由,用公款以人均2250元的价格为8名社区“两委”委员购买西服、衬衣、皮鞋等,共支付费用18000元。2019年11月,M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某、主任董某、监委会主任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A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王某受到通报问责。18000元服装费已收缴。


8.云南省永德县某中学原校长李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某在担任永德县某中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套取、截留的资金多次为教师购买工作服,多次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和个人消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套取、截留学校资金、食堂资金、学生生活补助等资金作账外支出,私设“小金库”;涉嫌职务犯罪,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9月21日,经永德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甘肃省XX区社保局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XX区社保局先后5次在某商场办理贵宾卡57306元,2次在N市场用转账支票支付21260元,用于购买工作服,人均消费2618.9元,还有3761元冲抵职工餐费。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区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社保局局长滕某党内警告处分。


10.兰州市XX区K街道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XX区K街道先后在W商贸有限公司、G百货购物广场、L商厦为职工购买服装,共计花费公款172817元,人均2367.36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区纪委分别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滕某、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11.兰州市XX区水务局F管理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F管理处在兰州某商厦购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共计消费公款71996.9元,且购买的部分商品属私人用品,严重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区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李某(出纳)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彭某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该单位负责人王某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12.湖南省XX区安监局超标准购买运动服装问题。2017年12月,区安监局组织参加全市“安监杯”气排球比赛,12名参赛人员人均购买服装费用超支500元,多购买运动鞋4双,违反了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方面“参加县以上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的规定。区纪委书记对区安监局局长进行约谈;由区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对区安监局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扣发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励2000元。责令区安监局参加市“安监杯”气排球比赛的12名参赛人员退缴超支的服装费用6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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