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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的装潢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591人已围观
问题:
单位买一批车,产生的4s店的装潢费用金额较大有6万元(比如按照制式警车重新喷个漆,换个灯啊什么的),是算车的价款还是怎么处理呢?
回复: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规定,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以及车辆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为外购固定资产(车辆)的构成成本,构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一般的公务用车,新车简单装潢费用,属于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不能资本化。
而对于警车,因公安部有《警车管理规定》,属于执法执勤类的特殊车辆。故要符合《警车管理规定》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警用警报器等要求,故此类装潢费用也属于“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故构成固定资产(车辆)的入账价值。
财政部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中明确喷涂改装费用计入车辆入账价值。
问:某行政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批量购置车辆,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购置税、喷涂改装费用是否计入车辆的入账价值?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该单位应当将车辆购置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购置税、喷涂改装费用计入车辆入账价值。
会计处理
1、付车款至厂家3台购车款17.4万元*3=52.2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52.2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52.2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31013公务用车购置 52.2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2.2万元
2、缴纳车辆购置税【(17.4/1.16)*10%=1.5万元/每台】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4.5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4.5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31013公务用车购置 4.5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4.5万元
3、付4S店新车装潢费用6万元(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警用警报器等,含上牌照费)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6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6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31013公务用车购置 6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6万元
4、车辆装潢完成验收交付使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通用设备—车辆62.7万元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6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延伸学习
一、外购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第九条 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公务用车的界定
(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分别包括的范围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四、警车的特殊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11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①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②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③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④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⑤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2、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2、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3、第六条 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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