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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置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46人已围观

个人以所持A企业股权,换取B企业所持的C企业股权,不存在补价事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股权置换是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一种,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因此,个人股权置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中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因此,股权置换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

  为了避免自然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因缺乏纳税资金而改变其股权交易的决策,财税〔2015〕41号规定,如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对个人的股权置换投资行为给予了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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