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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407人已围观

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陆雄文.管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

  简单来说,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由引可见,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而不是债券,只是当前股票价格偏低,希望将来转股以实现较高的股票发行价。

  会计账务处理

  0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解析:

  如上文所说,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发行时做会计处理,我们需要一开始就分别反映债与股的价值。

  这里通过DCF估值法,我们将债券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算来计算它的价值。

  债券产生的现金流量,无非是还本付息。每年产生的利息通过年金现值系数进行折现,再加上本金的年终复利现值,就是负债的公允价值。

  用公式表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面值*票面利率*(P/A,r,n)+面值*(P/F,r,n)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公允价值=面值—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如果有发行费用,债券的发行费用是需要计入成本的,所以需要按负债成本和权益成本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

  02、持有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解析:

  债券持有期间,根据票面利率需要支付给投资者利息,这部分我们称之为应计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另外,我们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是小于票面价值的,原因在于市场利率更高一些,我们相当于进行了折价发行,所以我们真正的负债是摊余成本,真正的利率是市场利率,真正的财务费用=摊余成本*市场利率

  03、转换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转换部分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尚未支付的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x转换的股数)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差额)

  解析:

  转换时,其实就是发股票,所以股本增加。

  此时,需要将涉及可转债相关的账面全部结转,包括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其他权益工具,差额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另外,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潜在稀释性

  由于转股,转股后增加了股本,可能导致转股后的每股收益低于转股前的基本每股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具务潜在稀释性。

  具体计算逻辑是,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我们将原先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转股的加权平均数做为计算每股收益的分母。由于转股,债券不再支付利息,所以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需要加上”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股息“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用增量的净利润除以增量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得出增量股每股收益。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节约利息费用而增加的净利润/转换后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若: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则具有稀释性。

  认股权证

  这里顺便谈一谈认股权证的稀释性。

  认股权证的稀释性跟可转债的稀释性计算原理是一致的,只是认股权证是直接兑换股份,不涉及到净利润调整的事项,但在计算增加的股数上,比较抽象。见如下公式:

  认股权证行权增加的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简写:

  认股权证行权增加的股数=认股权证行权认购的股数×(1-行权价格/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这个公式就比较令人费解,直观上对认股权证股数增加的认识是你发行多少认股权证,理论上就可以增加多少股数。但有一点数理逻辑需要考虑的是,可转债是直接换股增加了股数,而认股权证是以低价买股,并不是直接零对价增加股数,你花的钱并不增加净利润,而是直接差额换股,所以真正增加的股数是”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这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

  准则中的理论解释见下文:

  认股权证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另外,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点。”当期普通股平均价格“这里的当期并不一定指全年平均,而是认股权证发生后的相关月份平均价格,可能是全年,也可能是全年中的某些月份。增加的股数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也需要进行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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