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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版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458人已围观
XXX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以下简称“本单位”)收入管理,规范收入流程和审批权限,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机关及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XX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对重大资金收支事项进行审定,各级领导依照职责权限对收入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第四条 XX科是收入业务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一)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资金申请。
(二)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项费用申请范围、标准,严格把关。
(三)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五条 业务科室是财政收入的执行使用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资金申请。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七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收入管理,是指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九条 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记录。不得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不得发生下列各种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一)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以其他方式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第十条 各项资金收入结算时都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 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二条 财政拨款申请流程
(一)预算批复完成后,相关科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财政管理规定程序提出资金申请。
(二)资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科长审核、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核后形成资金申请红头文件,经XX科上报区财政部门。
(三)区财政部门根据上报的资金申请进行拨款。
(四)XX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并通知各科室资金到账。
(五)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XX科负责解释,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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