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预收款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71人已围观

预收款一般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预缴增值税义务,但要区分以下情况:

一、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租赁服务,按照租赁形式,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租赁标的,又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二、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但先开具发票(不包括开具不征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再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征收与抵扣相脱节,即:销售方尚未申报纳税,购买方已经提前抵扣了税款。此外,为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征税原则保持一致。

四、预收款虽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应当预缴增值税。发生预缴增值税义务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是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