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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版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1524人已围观
XXX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公务卡办理程序
第四章 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五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六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X关于印发《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文〔201XX〕XXX号)和《XXX关于印发XXX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XX文〔20XX〕XXX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XXX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指办理XX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XXX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为XXX银行。
第四条 XXX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实行刷卡结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程序报销还款,公务支出信息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监控的结算方式。
第五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XXX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报销基本流程。
第二章 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资金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后附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2)。
第三章 公务卡办理程序
第七条 申请办理的公务卡为实名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财政备案”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XXX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经确认后填写申请表,由财务科室统一办理。因本信用卡与个人信用挂钩,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消费使用本卡。
第九条 XXX如新增持卡人或持卡人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财务科室要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第十条 财务科室在公务卡办理或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发卡银行、授信额度等基本情况,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报同级财政科室备案。
第四章 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发生的公务支出,按照XXX财务制度进行报审,方可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少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三条 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审核报销前均属个人消费行为,财务科室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进行结算。原则上同一持卡人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属于公务卡适用范围内的结算业务,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办理现金借款。对于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用于公务消费。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相关科室使用公务卡结算,需填写《公务卡使用申请表》(附件1),并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使用科室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并告知财务科室。
第十九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XX银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五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财务科室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携带发票及银行卡消费凭证(POS机签购单)。到财务科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同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最迟不得超过XX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到期日前5天。
第二十二条 财务科室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记录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告知财务科室,由财务科室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六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机关办公室是公务卡的保管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XXX办理公务卡人员名单。
(二)严格按照财务报销流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及时报销持卡人公务卡的公务消费支出。
(四)要求持卡人遵守公务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六条 财务科室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办理公务卡;及时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持卡人及时报销公务卡的公务消费支出。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等业务。
(四)配合XX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
(二)接受XX财务科室对公务卡消费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的银行欠款。因离职、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按要求清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并停止使用公务卡。
(四)遵守XX银行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五)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而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的,追究持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持卡人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认真履职,因失职或履职不当影响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2.未按规定程序要求使用公务卡,影响正常开展工作的;
3.持卡人恶意透支、拖欠还款、遗失或损毁公务卡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
4.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的;
5.因退货等原因,未将退款及时返还XX财务科室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务卡使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卡使用申请表
附件2: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1:
XXX
公务卡使用申请表
用卡事宜 | |||||
借出卡号 | |||||
用卡科室 | 借用人签字 | ||||
借出人签字 | |||||
用卡日期 | 消费金额 | (结算、消费后填写) | |||
用卡科室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归还日期 | 接收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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