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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建筑业风险管理实务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403人已围观
跨区域经营建筑企业案例:
2021年1月,A省E企业(属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施工总承包方,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到B省为F企业提供建筑服务(2个项目,项目地属B省某市两个县),项目价税合计为6000万元(其中项目分包商有2户本地建筑企业与3户跨区域经营建筑企业,本地建筑企业分包款为1000万元,3户跨区域经营建筑企业分包款为3000万元),工程项目持续三年,工程按进度付款。
作为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如何开展行业风险管理?
目录
01、行业涉税简介
02、常见税收风险及应对
01、行业涉税简介
1.1行业的界定
建筑业
财税〔2016〕36号
建筑服务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跨区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的“跨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企业所得税的“跨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税函〔2010〕156号
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30号
本公告所称跨地区是指贵州省内跨县、市、区。
个人所得税的“跨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1.2行业的特征
企业类型划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建设咨询和监理等全过程服务的建筑施工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的企业。通过投标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项目,也可从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工程分包取得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企业
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的劳务型企业。企业只能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关专业工种施工的劳务,一般不能单独承包工程。
生产经营特点:1.建筑产品特点2.生产特点3.财务管理特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财税〔2017〕58号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与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不同:
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的预征率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的征收率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同上
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156号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02、常见税收风险及应对
01.不报验或报验不及时
02.报验后申报不及时或少申报
2.2风险识别
数据建模
思路:跨区域经营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向本地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风险识别:
1.未报验登记:本地企业接受跨区域企业开具发票信息与报验信息比对
2.未及时确认收入:本地企业接受跨区域企业开具发票信息与跨区域企业申报信息比对。
2.3风险指标应用案例一:
2021年10月,A省B建筑企业到C省为D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总金额为4000万元,工程项目持续一年,工程按进度付款。B企业未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对其经营情况和工程进度并不知情。
2022年1月,经风险指标模型扫描,2021年10月-12月B企业不定期向D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000万元,且无报验登记信息,自动匹配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疑点。
一、核实业务真实性
内部数据:根据受票方管理信息
外部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企业信息的APP等中标信息
二、分析应对
业务真实:B企业按规定报验登记并缴纳相关税款
业务虚假: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风险指标应用案例二:
2020年10月,A省B建筑企业到C省为D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总金额为6000万元,工程项目持续三年,工程按进度付款。B企业已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但税务机关对其工程进度不能准确掌握。
2022年1月,经风险指标模型扫描,2020年10月-2021年12月B企业已向D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000万元,但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为1500万,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税依据为2000万,随即向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疑点。
一、核实项目建设进度
内部数据:根据受票方管理信息
外部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企业信息的APP等中标信息
二、分析应对
未足额预缴:辅导企业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已足额预缴:据实反馈
如何判断企业已足额预缴?
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与增值税预缴申报的销售收入进行比对(为什么比对口径不同?)
企业所得税:发票的金额与应缴税费中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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