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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76人已围观

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您购置并自用的乘用车符合以上政策规定,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二、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政策,请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三、优惠办理流程

  如果您购置车辆符合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规定,您可以就近到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设立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购置税窗口,办理减税手续。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局或者“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理减税手续。您办理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手续时,仅需准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不需要其他申报资料。

  四、热点问题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6月1日前,能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如果纳税人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是在2022年6月1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后,都不能减征车辆购置税。

  2.哪种类型的机动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交叉性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3.如何确定购买的乘用车排气量和座位?

  答:根据《公告》规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纳税人购车后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13.排量和功率(ml/kW)”、“33.额定载客(人)”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排量和功率(ml/kW)”、“额定载客(人)/座位”对应栏目的数值确定乘用车排气量和座位数。

  4.如何确定购买的乘用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

  答:根据《公告》规定,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规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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