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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模板 第三版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671人已围观

XXX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五章预算分析

第六章预算追加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八章决算与评价

第九章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单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XX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内部使用,所属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对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追加、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单位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分为预算决策层和执行层两个层次。其中XX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财务室负责具体编制工作;各科室为预算的执行层。

第五条 预算管理重大事项由XX会审议决定,审议决策事项包括:

(一)负责审定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单位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年度预算草案;

(四)批准上报的单位总体、各科室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五)审定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第六条 财务室是预算业务的归口管理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预算数据的汇总及上报;

(二)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

(三)决算的编制及上报;

(四)预决算数据的公开。

第七条 各科室职责

(一)根据单位整体发展确定年度预算计划;

(二)根据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规划科学、合理的编制本科室的项目预算;

(三)执行已批复的预算方案,按照标准合理安排预算的执行进度;

(四)预算一经批复,各科室无权进行预算调整,各科室负责人在责权范围内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 科室预算是根据《XXX财政局关于编制科室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X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法制性和计划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单位工作计划编制科室预算。

(二)坚持精打细算和量入为出原则。既要考虑业务科室的任务,又要考虑单位预算的额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将全部财务收支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财政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 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是科室预算的组成部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编制;公用经费依据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科室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中:一般性项目要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据实编制;经常性项目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合同约定以及本单位经常性工作的实际需求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财务室负责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项目预算的汇总,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做好预算的上报工作,单位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一)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单位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按区财政局预算编报要求,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

单位各科室提供预算计划和相关数据。财务室根据业务科室上报数据负责汇总并报经XX会审议批准后,上报区财政局(一上)。

(二)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并通知业务科室对原预算草案进行调整和进一步细化,再次上报区财政局(二上)。

(三)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二下)和各科室所报预算,按照单位内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预算批复分解通知》,下达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接收批复的单位预算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财务室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手续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四条 机关各科室应当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根据工作发展的时效性要求,收到预算批复后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制定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在每月五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编制本科室的月度用款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室办理资金用款计划手续,未提交计划的当月无法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 各科室依据用款计划和相关经费支出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中按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必须进入相关采购流程。

第五章预算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室发放督办单交由各业务科室填写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召开预算分析会。各科室必须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支付,原则上六月底累计支出进度必须达到年度预算的50%,九月底累计支出进度必须达到年度预算的75%。

第十七条 未按要求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由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执行原因分析报告》,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室,财务室汇总后,负责向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类资金支付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了完成预算执行进度违反规定。

第六章预算追加

第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属于以下范围的事项,预算单位可以申请预算追加:

(一)中央、市级出台新政策或原有政策调整、标准提高等,当年需要增加支出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当年新增工作事项;

(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临时性重点工作等当年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项目;

(四)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

(五)其他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的事项。

第二十条 申请预算追加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预算追加书面申请书;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批准文件,立项批复等依据;

(三)规范的项目申报文本,组织实施计划,支出测算和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等详细说明;

(四)涉及重大资金项目的,需提交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

(一)预算支出单项追加额度在XX万元(含)以内的,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办理。

(二)预算支出单项追加额度在XX万元以上-XX万元(含)的,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核,经区长审批后,财政科室按批示办理。

(三)预算支出单项追加额度在XXX万元以上-XXX万元(含)的,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室研究决定。

(四)预算支出单项追加额度在XXX万元以上的,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室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因增加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本区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标准而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因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预算追加事项,需要实施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批准的当年财政预算发生以下变动,应当报财政局调整预算:

(一)不增加预算支出总额,只在相关科目间进行调剂而形成预算支出项目间的增减;

(二)动用当年预算超收而增加的预算支出;

第八章决算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应当在规定时间编报决算,并及时报送区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室汇总编制决算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报区财政局会审。

第二十六条 编制决算草案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对照预算、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室应当在接到区财政局批复的本科室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基层单位批复决算。

第二十八条 各业务科室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执行率、项目实施效果形成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分管领导对报告进行审核,经会议讨论和审批后,作为制定下年度预算编制基础。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科室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科室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第九章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三十条 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依法依规,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十一条 预决算信息经本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由办公室对外公开。

第三十二条 区财政局批准(批复)预决算后,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的内容与时间,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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