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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常见问题——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案例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778人已围观

问题:

我们为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事业单位,2022年5月,尚未报出2021年财报前,发现2019-2021年的会计差错,将应记入“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资产错记入“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近三年金额分别为20、30、40万元;2018年年末科目余额为600万元,5月进行调整是否算报告日后调整事项?2021年的资产负债表是否要同步调整? 

报告批准报出日一般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告报出的日期,这个日期指的是?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指的是单位上报的部门综合财务报告? 

回复:

一、分析 

该事项属于7号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即政府会计主体发现的使本期编制的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一般是指差错的性质比较严重或者差错的金额比较大。…如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假设财政部门规定的报出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属于单位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2021.12.31-2022.6.10)发现的报告期(2021年)和报告期以前期间(2019-2020年)的重大会计差错。

1、对于发现的报告期(2021年)会计差错,根据7号会计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应当如同报告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于2022年5月发现的2021年会计差错,应视同在报告期2021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会计处理。 

 2、对于发现的报告期以前期间(2019-2020年)的会计差错,根据7号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政府会计主体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视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比照本准则第十四条(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比照第十四条(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将其对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调整发现当期期初的相关净资产项目或者预算结转结余,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如不影响收入、费用或者预算收支的,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经上述调整后,视同该差错在差错发生的期间已经得到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视同报告期2021年发现了2019-2020年的会计差错,在调整2021年相关项目期末数的同时,调整视同发现当期2021年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同时,根据7号准则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的,……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所涉及的各项净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也应一并调整”的规定,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2019-2020年财务报表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相关项目的金额。 

二、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四条“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发生调整事项的期间即在2022年5月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借:文物文化资产  690万元

贷: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  690万元

因文物和陈列品不计提折旧,故此处不需调整折旧。

预算会计  因未涉及预算收支调整,故预算会计不做账

三、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四条“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进行如下会计报表及附注的调整。

 (1)调整报告日2021年12月31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的期末数(分别调减和调增690万元);调整报告期2021年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的期初数(分别调减和调增650万元)。 

(2)调整发现差错当期即2022年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即2022年编制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的期初数(分别增减和增调690万元),并在《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之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3)对2021年报表附注,附表7《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年末数和年初数作出相应调整;对2022年报表附注,附表7《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年初数作出相应调整。并在《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之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延伸学习】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调整,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其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报告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本准则所称报告日后事项,是指自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关于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第十五条 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视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比照本准则第十四条(二)的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会计主体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及报告期以前期间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及报告调整案例:

某行政单位2022年5月,尚未报出2021年财报,此时发现2021年12月有一笔会计分录本应记入“固定资产”错记入了“业务活动费用”。假设此笔金额为2.4万元。

(一)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四条“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发生调整事项的期间即在2022年5月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调整固定资产(摘要:调2021年12月**记账凭证固定资产误入业务活动费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2.4万元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2.4万元 

同时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2.4万元

贷:累计盈余  2.4万元 

预算会计  因未涉及预算收支调整,故预算会计不做账 

2、补提2021年12月折旧(假设此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2.4万元/(12*5)=0.04万元) 

财务会计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0.04万元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0.04万元 

同时

借:累计盈余  0.04万元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0.04万元

预算会计  因未涉及预算收支调整,故预算会计不做账 

(二)调整会计报表和附注相关项目的金额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四条“关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报表及附注的调整。 

(1)调整报告日2021年12月31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盈余的期末数(固定资产调增2.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增0.04万元,累计盈余调增2.36万元),调整2021年“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费用(调减2.4-0.04=2.36万元)和本期盈余(调增2.36万元)的本年发生数 

(2)调整事项发生当期即2022年编制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盈余的期初数(固定资产调增2.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增0.04万元,累计盈余调增2.36万元),调整2022年“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费用(调减2.4-0.04=2.36万元)和本期盈余(调增2.36万元)的上年数。 

(3)对2021年报表附注,附表7《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年末数和本年增加数,对附表25《业务活动费用明细表》的本年数,作出相应调整;对2022年报表附注,附表7《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年初数,对附表25《业务活动费用明细表》的上年数,作出相应调整。 

总结:

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如2021.12.31至2022.6.10财报批准报告日之前)发现的报告期间(如2021年)的会计差错(不管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为报告日后事项,根据7号会计准则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在报告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即按照7号准则的第十八条“报告日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报告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会计处理…”进行处理,对报告日2021.12.31已编制的2021年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者本期数作相应的调整,并对2022年当期编制的2022年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者上期数进行调整。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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