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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内容(案例)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554人已围观

小编按:

在学习中看到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组织部、乡村振兴局三家联合发布的《洛阳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些朋友因当地未制订驻村第一书记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报销规范、资产管理等环节把握上比较茫然,洛阳案例可谓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简便易行。


一、资金来源

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驻村专项经费”)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市直单位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专项经费。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经费2万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驻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正面清单):

1.办公用品支出。用于开展帮扶工作所需要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数据存储等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和其他办公文具。

2.招商引资支出。用于外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或接待客商除第一书记外其他有关人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

3.考察培训支出。用于到其他地方进行考察学习、教育培训除第一书记外其他有关人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

4.农村党建工作支出。用于农村基层党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等活动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支出。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文明乡风建设等活动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6.慰问和应急支出。用于对脱贫户(含监测户)和其他群众的走访慰问,以及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出。用于改善派驻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垃圾处理产生的劳务费、租赁费、商品购置费等费用。

8.改善日常生活条件支出。用于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具,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房屋租赁费等日常费用。


(二)驻村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负面清单):

1.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本人驻村期间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为开展帮扶工作出外招商引资、考察学习应回派出单位报销的费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往返派出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应回派出单位报销的差旅费;

2.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3.购买机动车辆、通讯设备以及通讯费支出;

4.购买高档商品和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5.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6.其他与驻村帮扶无关的支出。

二、资金报账管理

1.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局将驻村专项经费拨付到市乡村振兴局,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到市乡村振兴局集中报账。(小编:相对于直接拨付给驻村所在乡镇账户、村集体或是派出单位,集中报账制比较好,既便于归口管理,也便于专项审计。

2.驻村第一书记需采购用于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的,可采取方便、就近从用品商店或通过电商(网上采购)直接购买,款项可由第一书记刷公务卡(无公务卡可使用个人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家,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可使用现金垫付。购买物品应索要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为“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因条件限制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填写商品购买清单,由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报账时填写“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购物发票、商品购买清单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资料,特殊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报销。(小编:这是比较人性化的措施,富有操作性,方方面面都想的很周到细致!点个赞!

3.驻村第一书记带领所驻村村委成员或其他人员到驻村所在乡镇区域以外地方进行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活动的,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或租赁社会车辆,因条件限制也可使用驻村第一书记自有机动车,由此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燃油费、过路费,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有关发票、外出说明等资料,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报销。驻村第一书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派出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出差补助,不得用于第一书记个人出行产生的费用。(小编: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发生的公务出行费用按道理应由工作经费承担,由原派出单位报销似乎于情不合,出了人还得出钱。可能也是考虑2万块经费确实捉襟见肘,由单位分担一点。

4.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和生活需要雇用村民或其他人员提供少量劳务时,可优先使用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转账,因条件所限的可使用现金垫付,填写“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标明劳务内容、费用标准、劳务数量,经劳务提供人员签字按印并附身份证号。报账时填写“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并附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报销。

5.驻村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报账报销的同时,由所驻村列入本村集体固定资产账目并出具收到固定资产凭据,视同市乡村振兴局已直接移交派驻村,市乡村振兴局不再履行资产采购手续和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但需要在摘要栏注明固定资产采购品名、数量、单价,以备核查。另外,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向所驻村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所驻村出具的固定资产接收凭据(含明细),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资产核销依据。(小编:明确了所购资产的归属问题和手续问题。

6.市财政下达市乡村振兴局的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应分账核算、单独记账。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不纳入市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控制和考核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公告。驻村第一书记要于每年年底将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明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程序规范。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做好资金使用登记备查工作,并在驻村期满或第一书记人员调整时主动做好资产核查移交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本人签字的票据,不能相互代签。

(三)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现金、公物私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组织部门直接召回,并按有关规定对选派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报销附件:


1、经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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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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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用发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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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置固定资产移交收据和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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