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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转拨上级专项资金一定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吗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987人已围观
问题:
我们单位为主管局,负责辖区景区管理,收到一笔景区奖励专项资金,景区归属另一个副县级单位管理,支付资金做账时我们单位是做收入还是做“其他应付款”?
专项资金是通过我单位进行申报,钱拨付给下属景区具体管理单位。上级对口市级局分配的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下指标至县财政,县财政局给我们下达指标。所以我做的收入,景区管理单位做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可是,事务所审计检查时,认为此资金我单位属于转拨财政款,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处理。
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和第七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规定,你单位(主管局)收到上级对口业务局分配的专项资资金,通过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属于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应计入你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和第五十九条“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的规定,你们上级对口业务局分配的景区奖励专项资金,属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其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所以上级对口市级局分配的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下指标至县财政,县财政局给下达预算指标给你们。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本级财政预算指标下达给主管局后,主管局根据预算指标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付控制。所以,对于主管局来说,属于预算资金拨付,应列收列支。
4、如果主管局采用实拨资金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则不属于主管局的预算资金,主管局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具体会计核算探讨:
(一)如上问题
1、A主管局拨付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万元
2、B下属单位收到主管局拨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代管资金 100万元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万元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万元
(二)实际工作中,也不排除此种特殊情况,如上级市对口业务局安排专项资金分配表中直接列示的是B下属单位而不是A主管局,县级财政收到市财政指标时下达A主管局往来指标,则A主管局做“其他应付款”处理;财政部门年终将此笔资金记在B下属单位的对账单上,则B下属单位应做“财政拨款收入”。这种情况才能吻合事务所说的A主管局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但是财政基本不会这样下指标,如果上级市对口业务局安排专项资金分配表中直接列示的是B下属单位,县财政则会直接下达预算指标至B下属单位。
【延伸学习】
一、“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相关原文如下:4001财政拨款收入,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其他应付款”与“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相关原文如下:
1、“2307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
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在具体核算时,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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