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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30个经典案例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675人已围观
1、广东XX出版社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社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9年,李某违规决策以“年货费”、“冬至过节费”、“开门利是”等名义,给公司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536.3万元,其中公司班子成员领取35.1万元。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纪所得被收缴。
2、贵州省三都县D镇H小学原校长韦某违规公务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韦某5次违规给在职教职工发放期末补助、满勤奖、月饼等津补贴福利,21次在公务接待中使用香烟,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反禁酒规定用酒。2018年12月28日,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贵州省XX县工信局正科级干部、R公司负责人李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李某任县R公司负责人期间,共发放加班费、安全奖、高危风险金、高温雨具费、取暖费、岗位津贴等共103次204万余元。2018年1月16日,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云南J控集团下属公司T责任公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经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某审批同意,T公司违规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购买发放洗衣卡426人次,共计支出费用43.05万元。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洗衣卡费用予以清退。
5、曲靖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2020年1月22日,曲靖市XX局违规发放2019年下半年对外宣传稿费71200元;曲靖市XX会2019年违规发放微博、微信、信息考核费14930元,2020年违规发放微博、微信、信息考核费7600元。
6、文山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广南县XX局工会超范围开展工会节日慰问活动,2019年6月实有会员76人、慰问143人,2020年1月实有71人、慰问167人。
7、大理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2020年5月,弥渡县XX局及下属四个单位违规发放2020年“六一”节职工子女慰问品共计10000元。
8、文山市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时任文山市M乡党委书记李某,以2012年M乡干部职工未报销差旅费、未发放职工工会慰问品和节假日经常加班为由,用单位行政经费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37300元。2017年12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云南省XX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9月,王某以组织参加全州审计机关道德讲堂活动等为由,提出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购买一套衣服,经与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量后,安排单位出纳于2017年9月至11月采取虚报差旅费和办公耗材费的方式套取单位办公经费52009元,用于为单位26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套西服、1双皮鞋。此外,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0、云南省XX市XX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某等2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9月,州XX室参与某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其所负责组织实施的6个课题编制工作通过评审后结余课题编制经费11.15万元。2015年10月,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胡某与时任室副主任韦某共同商议并向时任主要领导报告后,决定虚开发票套取剩余课题经费,以劳务费名义发给干部职工。当月,该室以韦波、胡廷汉外出参加培训为名,通过某旅行社虚开发票套取现金10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向16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胡某领取1.1万元,韦某领取1.2万元。2021年12月,胡某、韦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0万元予以收缴。
11、云浮市F县R镇P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P居委会通过虚增或虚列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共18.96万元,以“自筹工资”、“辛苦费”的名义发放津补贴。2020年5月,社区居委会党委(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12、云南省M州社科联一级调研员李某等4人违规发放课题研究补助费问题。2018年底,时任州社科联主席李某了解到单位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得的相关部门安排的课题经费还有结余,便口头征求时任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王某和副主席张某的意见后,决定将结余经费发放给干部职工。随后,李某安排根据各人负责课题工作量的大小,在单位报销差旅费时,通过虚增差旅费报销金额的方式,经会计何某审核,向12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助金共计47620元,其中:李某、王某、张某、何某分别领取2048元、3876元、4320元、4720元。2021年6月,李某、王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何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3、丘北县司法局Z乡司法所所长刘某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5年春节前,刘某安排古某某以报差旅费的名义用私设“小金库”资金向乡司法所干部职工发放过节费,刘某和古某某分别领取4000元,其余3人每人领取2000元,共计发放14000元。此外,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4、罗定市X镇Y村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3年间,Y村委将不入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共26500元以年终补助的形式进行私分,原5名村干部各分得5300元。村委支部书记张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麻栗坡县XX办党组书记、主任师某违规发放慰问品及私车燃油补助问题。2017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麻栗坡县XX办违规向本单位8名妇女同志发放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600元。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师某对单位公用经费审核把关不严,审批同意报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个人私车燃油费7836.28元。2021年6月,师某受到书面诫勉和通报问责,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6、广南县D乡党委书记朱某等3人违规发放信息奖问题。2016年3月,广南县D乡原人大主席袁某向乡党委书记朱某、原乡长李某提出将上级划拨D乡用于信息化硬件、软件建设的信息化建设经费20000元用来发放信息奖的意见,并提出发放人员名单。朱某、李某未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在无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的情况下,同意发放此笔资金。随后,乡财政所将此笔资金分别划到7人的账户上,其中:朱某、袁某、李某各4000元,陈某等4位办公室人员各2000元。2020年3月,朱某、李某、袁某分别受到通报问责,违纪资金已主动退还。
17、文山市A乡V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某违规发放春节补贴问题。田某在任V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村委会干部商议,2014年1月24日,将办公经费20000元以春节补贴名义违规发放给4名时任村委会干部。2017年1月23日,将办公经费19900元、市科协补助的西红柿种植培训经费15000元,以春节补贴名义发放给时任的7名村委会干部。田某两次共领取12000元。此外,田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8、文山市E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杨某在任R镇O村党总支书记期间,2015年10月,O村委会用1万元办公经费购买步步高VivoX5M手机5部配备给5名村干部使用,每部手机1798元,共计8990元,并将余下的1010元给5名村干部充值电话费。2016年5月,村委会将购买手机的发票从办公经费中报销。2020年1月,杨某受到谈话诫勉问责,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9、马关县M镇F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单某, 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7年1月至 2020 年1月期间,时任镇F社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兼报账员)王某23次从社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专项经费、社区办公经费中套取资金共计62008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辛苦费”。2015 年至2018年期间,违规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第13 个月工资31050 元。单某作为时任社区党委书记、 主任,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 单某、王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按原渠道退回。
20、马关县N镇H社区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某履职不力导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 年至2019年期间,H社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收取房租费、场地水电费等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其中70075.81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福利。肖某未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且个人领取了 6082.23 元。此外,肖某还存在其他违反 工作纪律问题。2020 年 12 月,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文山市H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李某违规发放私车燃油补助问题。2016年6月,H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报账员马某以需要经常驾驶私车外出办理业务,其个人无公车改革补贴为由,请求街道办事处领导给予适当燃油补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李某在未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也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起按300 元/月的标准违规向马某发放私车燃油补助,至2020年5月共计发放15900元。2021年1月,李某受到通报问责,违规发放的燃油补助予以清退。
22、罗定市L镇Y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某1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Y村委会卢某1、卢某2、陈某、邱某1、黄某、梁某、邱某2等7名村“两委”干部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由村“两委”干部集体研究,以“工资、岗位责任制、电话费、车费、保险费”等名义,违规向全体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2.0092万元。卢某1、卢某2、陈某、邱某1、黄某、梁某、邱某2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23、云南省G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王某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王某在担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个人决定采取签订虚假合同或提高合同单价、数量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2445492元。“小金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送礼等支出,其中,王某个人领取68700元。2019年7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4、云南省X县城关中学校长段某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问题。2015年2月,段某在任县A中心校校长期间,违规用该校参加县第六届“园丁杯”篮球赛经费25000元购买西服和皮鞋发给参赛运动员和带队领导,段某个人领取了1套西服和1双皮鞋。2019年8月,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西服、皮鞋款清退后返还资金原渠道。
25、云南省某市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金某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时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金某安排财务人员,虚列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费支出,累计套取留存党费262800元设立“小金库”。2013年5月,市直机关工委主办“先锋杯”第二届机关党组织运动会,向参赛单位收取报名费共计90000元,未列入单位账户管理,由财务人员管理使用。以上“小金库”资金共计352800元,用于滥发津补贴、奖金、过节费等110400元,金某用于个人通讯费、学习等支出13265元,其余资金用于运动会、接待等支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金某通过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用留存党费发放奖金共计23400元。2019年3月,金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26、博罗县H镇B村两委干部钟某甲、彭某、钟某乙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时任B村两委干部钟某甲、彭某、钟某乙等人共同商定,用村集体资金先后7次给6名村干部发放各种补贴共14000元,其中钟某甲、彭某、钟某乙分别领取2800元。2020年11月,钟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某乙受到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27、广东省XX市Q镇L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L村委会以“落乡加油、通信费用、节假日值班费用、春节期间村干补贴”等名义向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17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甲,村“两委”干部张某乙、李某、黄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麻栗坡县xx社主任罗某、分管财务工作副主任田某违规发放职工目标责任奖问题。2016年2月,罗某、田某召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复发放14名干部职工2015年度目标责任奖共计42720元,罗某、田某分别领取3360元。另外,罗某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5月,罗某受到记大过处分,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退回原渠道。
29、云南省S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施某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讲课费问题。施某在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期间,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干部职工会,决定采取多报差旅费的方式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共计违规报销差旅费26000元,其中施某报销5200元。2016年,工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等培训,2016年12月,施某安排财务人员违规向本单位参与授课的干部职工发放讲课费共计5600元,其中施顺刚领取1600元。2019年3月,施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30、云南省K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某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发放文明单位奖励问题。唐某在任K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2015年1月,安排人员使用上海援建项目资金利息46479.24元、小额贴息资金存款利息23034.16元、2004年蔬菜种植回收款4519.6元,共计74033元,以花名册形式向干部职工造册发放2011年州级文明单位奖励。2014年1月,唐某安排人员采取虚造培训花名册的形式,套取2009年易地搬迁扶贫资金83000元用于支付资料打印费、住宿费等公务支出。2019年3月,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74033元予以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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