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70人已围观

问题:A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宁波,出资人为三个自然人。2018年以2000万元投资了西安B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为12%。2021年12月份,A合伙企业转让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7500万元。请问该合伙企业三个自然人应该在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

DJZ回复:按照财税2008年159号文件规定,无论是经营所得还是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都应当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穿透至合伙人层面,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上述案例中,A合伙企业转让B公司股权虽然没有分配给三位自然人合伙人,但仍然形成了A合伙企业当年的留存利润,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在合伙企业向三位自然人分配支付时,由A合伙企业在其注册地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