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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后托管服务费处理相关问题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981人已围观
小编按:
如课后托管服务费的缴交返还形式、收支处理、票据开具等问题。我们对相关问题再次与大家交流和探讨:
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问题,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收费管理及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问题均有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第二条明确“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第五条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一、严禁普通中小学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如《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第5条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第26条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根据上述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第三条规定,“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相关规定: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发改价格[2010]1619号文第一条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发改价格[2010]1619号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和代收费是否需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发改价格[2010]1619号第三条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会计核算
发改价格[2010]1619号第三条规定:“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案例】某中学2022年收取托管服务费10万元,未上交财政,收到托管款后直接存入单位基本户,然后造表直接发放给参与托管服务的老师8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未考虑税费问题)。
1、收到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其他收入 1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 10万元
2、发放给课后服务的老师时
财务会计
计提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8万元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8万元
贷:银行存款 8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 8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8万元
六、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费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2022年,宁夏教育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如下:
1、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
2、课后服务收费收入严格按照各地有关管理要求使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增量部分绩效工资、外聘教师及聘请社会力量劳务补助,以及课后服务条件保障相关经费。对聘请社会力量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费可按劳务费支出管理。
3、课后服务性收费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学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津补贴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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