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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4:个税专项扣除之住房租金支出篇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41人已围观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章住房租金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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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注的要点: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支出,如果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可以扣除,在非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可以享受扣除;

2.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也不考虑实际租金多少,实行不同城市定额扣除;

3.如果夫妻同在主要城市,即使两人分别租房,也只能选择一方享受租金支出;

4.如有首套贷款住房又在外租房,同一纳税年度只能享受一边扣除,即首贷住房利息或租金支出扣除二选一;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实务热点问答

Q:在天津上班,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还在还款期,但尚未住进去,在外租房,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A: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Q:在深圳工作,但在上海有一套自有住房还在还款期,在深圳是租房住,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A: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Q:在北京工作,无房,但北京有一套配偶名下自有住房。那在北京租房租金可以扣除吗?

A: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Q:夫妻二人都在北京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A: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Q:夫妻一人在北京工作,一人在福州工作,两人都无房,那么两人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A: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Q: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首贷房一套,尚在还款期。一人在外地工作自行租房,一人留在上海工作。那么外地的租金支出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同时可以扣除吗?

A:不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租房人选择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或者选择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在上海的配偶选择贷款利息支出。

Q:我前三个月租在南京,后三个月租在无锡,请问扣除标准有差异吗?

A:有差异。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此之外所列城市中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Q: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如何确定主要工作城市?

A: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 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Q:租房合同遗失是否影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可以复印或补签一份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留存备查。


Q:多人合租如何抵扣租金?


A:根据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多人合租时,承租人除了要满足可以扣除房租的条件,还需要在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写本人的名字方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分开签订合同也可以。


Q:首次享受租金扣除的时间?


A: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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