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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篇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20人已围观
个税改革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列入扣除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首套住房贷款定义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以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使用与否作为首套房界定的标准,因为银行放贷时会主动性审核把关首套住房的标准。目前,我国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实务热点问答
Q:我们贷款买了首套房,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另外租房居住,那么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同时享受吗? A: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Q: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A: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5年,购买的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这25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吗? A:不能。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20年),购买的商品房贷款期限有25年,超过的5年其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Q:2016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2016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 A:不可以。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Q: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A: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Q: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冲突吗?是两者都可以还是二选一? A:不冲突。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扣除,房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定额扣除。 Q:婚前夫妻两人各有一套房子,且都符合首套住房标准。根据政策,2019年后,两人每月各按1000元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两人打算2020年结婚,请问,婚后夫妻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 A: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结婚后,只能选择一套房作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同时两人可以商量选择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或两人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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