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2022年3月无偿调入一批专用设备,账面余额2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已使用6年,累计折旧120万元,没有产生其他费用。财政局批复文件要求单位按调出方账面原值200万元入账,即借:固定资产20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80万元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20万元。请问: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其入账固定资产原值一定要等于调出方账面原值吗?何为固定资产的原值?
一、问题中调出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为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规定,调入方应按调入固定资产价值80万元入账,而非按财政部门批复文件要求的账面余额(即调出方账面原值)200万元入账。只有当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时,即调出方账面余额为2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净值为0,方可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第五大点“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见下图),以调出方的账面余额200万元入账。2、3月起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即剩余4年(10年-6年)内逐月计提折旧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 16666.67元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666.67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1、账面原值指单位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政府会计制度》“1601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里的“成本”不一定就是最开始的购入价,而是指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以某种方式取得资产所确定的成本。外购、自建、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组成是有所区别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本案例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科目原值为单位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你单位取得该批专用设备的初始计量成本应为80万元,即固定资产原值为80万元,而不是按调出方取得该批专用设备时的成本200万元。2、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3、账面价值是指减去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政府会计暂未全面引入减值准备,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在答记者时解释了原因,“二是关于资产减值会计。有反馈意见提出,《基本准则》规定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建议在《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处理予以规定。经研究,并充分考虑当前政府会计改革所处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现状和减值会计的复杂性,我们除要求对事业单位有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外,未全面引入减值会计,拟待未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再予以考虑。”因此,政府会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账面价值仅指减去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后的金额。
某事业单位2022年3月无偿调入一批专用设备,调出方账面余额为300万元,调出方账面累计折旧300万元;假设该专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万元,调出方已经计提折旧10年。
调出方账面价值=调出方“固定资产”科目的账面余额30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00万元=0万元;因该批专用设备的调出方账面价值为0元,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第五大点“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300万元,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