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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七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738人已围观


1、针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交通补贴发放。局党委会研究通过,自6月30日起停止使用私车办理公务时每公里补贴1元的规定,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补贴标准,从根本上规范了交通补贴发放问题。二是退回相关费用。关于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中提出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已退回此前领取的远程交通补贴和工作津贴,合计12000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司人员差旅费报销途径、程序、标准等,并于9月1日执行。二是开展差旅费报销“回头看”工作。共梳理和核实了7笔11000元差旅费违规报销费用,予以全额清退上缴财政。


3、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加油卡加油规定。已于8月25日停止执行加油发票报销方式,并采用加油卡加油。二是制定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审批、派遣、登记、使用流程,于10月22日开始执行。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关于“财务核销费用佐证资料不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审核;二是规范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审批制度和报销程序,对外出考察调研须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文件、考察提纲、考察函、邀请函、考察报告等资料;三是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从2019年1月起驻村工作组经费使用统一由所驻县负责,各工作组经费核销工作由所在乡财政所负责,对此要求驻村工作组严格报销程序,按照车辆里程数报销。


5、关于“党费使用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管理,今年5月设立机关党委党费专用账户,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三是对机关及系统企业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全委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党费。


6、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银行存款明细账显示存在多笔大额定期存款业务,获取利息收入751.5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2017年3月15日,农民工保证金移交给市城乡建设局,之后未再新发生定期存款,同时为防范廉政和财务风险,2017年10月12日,已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全部转至农行迎宾路支行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保证金利息属于自收自支单位结余,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应随人员、编制、单位性质改革过程中予以明确。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保证金利息可用余额690.97万元,目前已全部上缴市财政。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7、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往来款项2016年以来长期挂账,包括预付购建办公楼款450万元、其他应付款460万元,保证金账面显示,应收账款1800万元,应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11.98万元等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对原交易中心主任李某离任审计,并延伸保证金利息收入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将把存量问题分别整理,分类处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决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外借某集团公司1800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按协议偿还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胜诉,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此问题列入市纪委反馈问题线索,已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纪委。


8、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办公室专门向巡察组有关同志进行了咨询,详细了解我委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数量,按照所提供情况,一一对照检查,并与当时经手人员一同补充完善了佐证材料。对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对于外出办事没有佐证材料的,要求出差人员提供企业邀请函、政府会议纪要或其它能够证明外出办事的佐证材料,于报销时一并附上,进一步完善了报销手续。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2017年财务收支状况,发现涉及13人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3450元,直到巡察组进驻之前才组织退回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下半年,单位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2015-2018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差旅费的报销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18年11月15日支付了专项审计费用,因我会业务量较少,协商待2018会计年度结束市财政局决算审批后一并进行。2019年3月会计事务所延续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二是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差旅费存在不合理报销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排查,对2015-2018年度多报销差旅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13名违规报销人员和负责报销工作的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提出批评,已收回清退款5433.9元(含2016一2017年度为13人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3450元),当日存入市财政账户,计入差旅费退款-其他应付款,待以后用作冲销经费支出-差旅费。三是党组书记、会长向市纪委监委第X监督检查室函询作出书面说明。四是市纪委监委第X监督检查室向党组书记、会长反馈函询了结通知书,对函询问题予以了结,要求其就函询情况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各项党纪党规,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培养。五是补充修订和完善2019年度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并组织全员学习,从细节入手完善报销流程,严格报销程序,明确报销附件,制度上严密报销环节,进行经常性提醒,防微杜渐,举一反三,谨防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6—2018年,单位党委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自行出租台属房屋,取得房屋租金收入719万元。2017年审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2018年度该单位整改后仍有12套房屋因租期未到而没有到财政部门报备”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出租申报流程。目前已根据具体情况完成了整改工作。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广告内部管理流程落实不到位。广告“三审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一些广告未经审批、手续不全或广告费用未缴纳就开始播出;一些广告未及时录入系统,存在未严格执行事前和事后监管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广告播出内容广告审查员、主管主任、频率(道)总监三级审查制度,明晰责任、强化审查。二是首先对各广告部强化《X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广告承揽、缴费、播出相关规定的执行,从前期把控住一些广告未审批、手续不全或广告费未缴纳先播出以及未能及时录入系统的关卡;同时在后期加强播出监审筛查的频次,力争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促请整改。此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巩固整改成果。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无依据发放加班费。2018年单位办公室、财务科、党办等科室每月以加班费的形式发放补贴,存在财务科发放夜间加班费,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发放加班费等”问题。


整改措施:停止发放各种形式的补贴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加班费。原来发放依据为市2017年19号文件和文明办下发的文明交通服务的相关文件。此问题整改已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制度执行,以制度落实巩固整改成果。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抵顶物资管理不严格。市广播电视台对于抵账物资未建立全台统一的管理台账,抵顶物资在抵入时无统一的登记,只在各广告创收部门分散管理,部分抵顶物直接用于活动奖品等发放,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台计划财务部查找了抵顶物资管理相关依据:我台《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广告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我台严格执行文件“第5条实物保管领用部门做好物品验收入库、借用领取、报损报废以及其他形式消费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由各部门建立台账,到经管部备案。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由负责使用及管理该项固定资产的部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计划财务部会根据相关票据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进行相应地账务处理。我台专门制定了《关于抵账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来规范抵顶物资的管理。台广告监管部新制定了《X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充抵管理规定》和《X市广播电视台奖品管理规定》,重新修订了《X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台账备案手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要求各部门在涉及相关问题时,按规定走、按流程办,及时报备相关情况,并严格履行填报《广告经营实物抵冲(领用)审批表》和《奖品赞助业务申请表》的相关手续。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持有广电网络公司债权短期无法回收。经核实,广电曾向XX、YY网络公司投入资金6897万元,占股51%,两公司累计欠广电资源占用费2768万元,两项债务合计近1亿元,而近年来分红仅为百余万元,短期内投资见不到回收希望,挤占了广电长期发展急需的资金”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台一直进行追款工作,2019年初,曾发向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公布其财务报表。目前,我台下属某公司正与该集团XX分公司一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我台将继续加强追缴力度。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投资不规范。广播电视台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向XX市YY协会投资3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经咨询财政局科教文卫科、国资科和宣传部文产办,并提交台长办公会同意,收回投资3万元,并将账务交由协会自行管理。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06年2月市广播电视台与某外国语职业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初始投资73.6万元,合作期限10年,应于2016年收回投资,但截至目前未按照规定清理收回投资”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台整改完毕,已收回投资。对某外国语学院的投资属于双方合作办学项目,并未涉及股权事宜,双方合作成立外国语学院传媒系,约定外国语学院与我台的学费分成比例为5:2,我台自2006年—2015年投入资金120余万元(其中计入长期权投资73.6万余元),收到外国语学院学费分成382.4万元,该项目2016年已经结束合作。因并未涉及股权事宜,并且收到的学费分成已计入事业收入,故我台已于2019年1月将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外国语学院”73.6万元调整到事业支出,投资的相关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已经走手续做了报废处理,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9、针对“巨额房屋租金长期拖欠,不能收缴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做出专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成立了“国有资产清理清算专项小组”,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部署、推进某公司拖欠房租租金纠纷等有关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二是在借助法律渠道解决争议,与涉及公司就争议纠纷进行协商,由该公司支付我局租金10万元(已上缴财政),其设备设施折旧残值抵扣账面欠款。三是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审计科、驻局纪检组联合组成交接组,共同监督该公司撤场,完成交接工作,对现场进行封存。四是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设备设施折旧残值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双方账目全部结清,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10、针对“非税收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做出专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成立了国有资产清理清算专项小组,具体负责下属单位资产监管缺失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已于2018年6月1日和8月21日,将所涉摊位租金和厂房租金及利息34.19万元、办公室基地租金收入814.9万元等两笔资金上缴国库。三是认真组织学习落实《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财政有关非税收入规定,提高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四是责成市劳服企业管理处明确专人负责资金收缴、清算上缴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此后资金全部及时上缴财政,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11、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2016年盘亏资产51.1万元,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时核销;有的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只列支相关费用,未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如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将维修费列支的购买档案室安全门,仅计入支出,未列入固定资产;市创业就业训练中心购买高拍仪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购买办公桌椅未列入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做出专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国有资产清理清算专项小组,负责下属单位资产监管缺失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局信息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将原值低于1000元,且符合事业单位存货科目要求的资产,由固定资产转入存货进行管理。三是对待核销资产的实物存放地进行核实,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组织资产核销所需材料,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核销手续。四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定期对现有资产的实物实施盘点,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五是对涉及三家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只列支相关费用,未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问题,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调账,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创就业训练中心购买高拍仪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经核实,为工作人员于2016年7月23日将高排仪列入固定资产,误将摘要记为“高拍仪补记2015年3月37号凭证”(2015年3月37号凭证实际为人员工资),导致年份与凭证号均错误,应记为“高拍仪补记2016年3月39号凭证”。现已在原始凭证上做好账务说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购买办公桌椅未列入固定资产问题,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记,同时登记了固定资产卡。五是由局规划财务科统一完善内控手册,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全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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