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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四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241人已围观
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四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采购高档食材。2016-2017年,食堂多次小量采购鲍鱼、白虾、大虾、螃蟹、元贝、皮皮虾等总计1.6万余元,与食堂日常消费项目不符。超标采购。2017年5月为新任校党委书记购置办公用品桌椅一套3400元,超过规定标准900元;2018年工会为张某等10人次参加比赛多次购买运动服,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每人每年800元的限额标准。公务接待把关不严。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学校多次在无公函、无接待清单、陪客人数和天数及用餐标准超标、同城招待等情况下列支招待费,合计2.6万余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采购鲍鱼等超标准食材用于日常师生用餐。确需采购水产品的,水产品单价应控制在每斤20元以下。以后食堂除正常采购外,对有特殊需求应履行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食材负面清单制度,在品种和价格上严格把关,食堂采买入库、出库、使用实行严格监管程序,分清监督职责,对此次反馈中不符合要求的食材款项由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二是新党委书记到任后,未使用新办公室和新办公桌椅,用的是原来党委书记办公室和办公桌椅。三是校工会按照2018年下半年省总工会下发的每人每年800元的限额标准要求,严格清退为张某等10人超标购置的运动服款项,清退时间扩展为2018年,清退金额入工会财务帐。四是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措施:(1)组织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题学习公务接待相关政策规定,弄懂弄通,重新制定学校《公务招待管理制度》,今后规范接待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报账票据审批工作。(2)对此次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逐次列清公务接待详细情况及问题,涉及同城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超标准接待的相关费用,按费用明细由各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科室人员予以退还;涉及无公函的,能补尽补,予以注明。(3)形成整改报告,领导签字留存。今后我校公务招待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执行。
取得效果:一是食堂已经建立负面清单,设立原料出入库台账,停止采购采购鲍鱼等超标准食材用于日常师生用餐。原料进出库由保管员、厨师长共同验收签字出入库。1月已将购买水产品3425元予以清退,存入食堂账户。4月将纪委发现及自查发现的违规购买超标准食材款1670元予以清退,存入食堂账户。其他支出为学校教师资格证面试考官用餐支出和慰问扶贫工作组支出。二是党委书记未使用过新购置的办公家具及新办公室。三是1月已将2018年张某等10人超标购置的运动服款项共计7064元,予以清退,存入工会账户。四是形成了《公务接待工作的整改报告》,重新修订了《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落实好接待费报销“四要件”管理,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齐全的不予报销。涉及同城接待、陪同超规格的问题,涉及的费用已由各分管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责任人均予以追缴并退回,共计8人次退缴餐费6215元予以清退,存入学校账户;党委书记、副书记对无公函接待重点人员已找谈话,要求必须按时补充公函,未补充的款项涉及2人共计1331元已清退。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兼职和“四个不直接分管”没有落实。个别领导在该校2014年1月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某市艺术培训中心)中担任法人代表,并直接管理、审批财务收支。学校虽明确了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由校长最终审批”问题。
整改措施:艺术培训中心是学校举办的培训机构,到主管部门变更法人登记,由学校普通干部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培训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对学校行政领导重新调整工作分工,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校长不再签字审批财务开支。
取得效果:校级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已完成,校长不再签字审批财务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负责签字审批。原计划更换艺术培训中心法人,根据班子会研究予以注销艺术培训中心执照的决定,已将民办非企业营业执照在民政部门撤销,下一步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账目,核定之后余额交回财务。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食堂管理存在廉政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食堂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制定完善《食堂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食堂采购原料检验出入库单》等规章制度。二是针对食堂采购农贸市场或农民出售物品无发票问题,对食堂用米、面、油大宗货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每年对米、面、油等大宗商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供应商供货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定价;其他原材料的采购,食堂指定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所采购食品、蔬菜等须由供货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并开具发票,严格手续,严格采买,一人购买,一人付款。三是针对食堂库管人员不专业、对库存物资不了解的问题,指定专职采购员、库管员,对入库的商品实施逐一过称、鉴定、验收,严格出入库,双人双锁;入库由采购人、保管员、厨师长同时验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验收,包括商品品种、数量、价格、日期;商品出库由管理员、厨师长、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出入库商品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表。四是针对食堂为非营业机构,没有独立账户问题,食堂所有账目由学校统一管理,结算时将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入库清单交与财务核实后由食堂管理员、总务科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结账;坚持月初财务对食堂进行审计清查;建立师生及家长的伙食管理委员会,接受全校师生对食堂的监督。
取得效果:制定完善《食堂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食堂采购原料检验出入库单》等规章制度。设置食堂专职采购员、库管员,严格购买、管理分开,严格落实手续;食堂已建立出入库台账,并聘请专职库管员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实时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食堂所有账目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总务、财务审批报账。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学生校服购置应招标而未招标。2018-2019年,该校为学生购置校服未按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直接指定“市XX制衣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单位。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2017年发放工会福利费12.6万元无领取人签字;2017年上缴上级工会经费14.3万元无发票”问题。
整改措施:每学期新定制校服时,必须履行招标程序,不再指定购买;将工会发放福利的领取人签字表、上缴会费的发票等补充进财务账。
取得效果:秋季开学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总务科制定招标采购方案,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校服基本参数,并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入围服装加工厂,签订校服订做合同,为我校学生订做校服。1月10日,已将2017年上缴市总工会经费14.3万元发票取回,完善凭证。1月10日,已将2017年发放工会福利费12.6万元领取人签字表找到,并归档。
1、针对“出差、考察无审批,擅自改变行程。2017年3—12月,下属事业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在无上级审批的情况下去外地出差、考察6次,其中在2017年4月去福州出差,中途擅自改变行程至厦门,并于第二天返回本市。2018年4月个别干部去宁波、台州考察,从台州私自绕道南京返程”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关于规范出差、考察审批的文件规定,全面规范出差、考察审批环节。二是经驻局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4月个别干部私自绕道问题,所涉干部不存在从台州私自绕道南京问题。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由主管局长吴某某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巡察组指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无上级审批的情况下去外地出差、考察6次,其中在2017年4月中途擅自改变行程问题中涉及的某干部,责成其就出差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不存在中途擅自改变行程问题,并由局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四是由人事财务科牵头,对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开展了差旅费管理专项自查,按照举一反三的原则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差旅费管理。
2、针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局机关财务部门对业务科室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及支出进度等缺乏监管;对下属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监督检查不够,2016年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某推广站拨付某新区社会发展局开展水产病害防治及法律法规培训费1万元,被挪用于船员培训,事后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将资金收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改完善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在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及支出进度监管。二是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财务管控与项目绩效专项培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三是关于某推广站挪用水产病害防治及法律法规培训费的具体问题,推广站已与某新区渔业局进行了沟通,要求退回专项资金,资金已收回上缴国库。
3、针对“存在奢侈浪费现象。2018年10月该局党组在办公楼顶安装‘某某市海洋和渔业局’字牌,10个字花费16万余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该字牌工程的招标、施工、结算流程进行了梳理,从局党组议定、工程询价、施工单位确定、跟踪和结算评审、城管部门备案、工程款支付等各程序均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各种材料价格适中。二是局党组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内部财务控制,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
5、针对“局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记账凭证附件不全,如局机关201年8月记5号某同志报船舶租赁费9000元未附租赁合同。(2)部分政策性补助资金支出记账票据不规范。2017年远洋渔船更新改造、2018年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18至2019年XX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资金等记账凭证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局人事财务科要求相关科室提交材料,已补齐记账凭证,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6、针对“关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同一张记账凭证记录多项事项。如某市水产推广站2017年11月发放职工工资性支出,交保险个税,报月票、快递服务费、油票、差旅费、临时工资、专家咨询费等多类业务混记。(2)往来科目未及时核销。某市推广站2016年1月其他应收款一养殖公司30368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核销”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日常管理,杜绝同一张记账凭证记录多项事项。二是某市推广站2016年1月其他应收款—养殖公司30368元,该款项已由改制后的某市XX食品有限公司交回市推广站,账款已核销,并将款项全部缴入市财政局专户。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审计提出问题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报告仅反映了财务问题,没有查找党组自身存在的问题,且相同问题仍然发生。如‘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没有彻底解决,2018年公务接待费仍存在超预算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了党组会,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重新进行了分析,专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措施,进一步端正了整改态度。二是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回头看”,捋清超标情况,分析超标原因,主要是财务人员记错账而造成的。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实行适时监控,坚持月例会汇报制席,掌握月支出“三公经费”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三公经费”不超预算,合理使用。通过整改,制度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落实。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公务接待程序不规范,存在接待先办后批现象。2018年6月27日基层组织建设及贫困归侨侨眷调研公务用餐,招待费审批日期为7月17日。”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市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吃透弄懂政策规定,强化规矩意识。经查阅了原始票据,反映了责任人对规定学习不深入,领导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对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提出严厉的批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整改,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3、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报销发票名头不对、附件不合规、入账不及时、记账错误等问题,财务人员专业基础知识薄弱,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财务分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集中开展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等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开展了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与财务经办人进行了深刻的谈心谈话,指出问题严重性。三是认真做好财务审批,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及时入账。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在经费支出时,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时坚决不予报销。发票名头不对主要是写市侨联简称,而没写全称;记账错误主要是软件光盘分类错误,应是固产资产改为无形资产;入账不及时主要是跨年做账等问题进行了一一整改落实,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四是强化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履行好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坚决不予核销,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问题不再发生。通过整改,财务工作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无相关购买依据,购买了工服3套;2016年1名人员到石家庄参加培训未按时往返”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民中心食堂后勤保障工作属于我局职能范围之一,为做好后勤保障服务,满足食堂卫生要求,为食堂服务人员配置了工作服。我单位按照整改要求,经认真核实,此次配置工作服人员为小食堂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本次巡察意见及财务规范要求,由领取人补签了领取明细;同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对有关费用支出进行逐一排查,保证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发生,确因工作需要配置的,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审批。二是对2016年1名人员到石家庄参加培训未按时往返情况,已责令当事人退缴一天的差旅费补助,于1月23日已缴回存入单位账户;三是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并根据本次巡察整改问题制定印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四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次巡视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逐一核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核销佐证材料不规范。出具收据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为职工发放福利费未附原始凭证”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直机关门诊部,由于历史原因,2018年以前市编办批复的名称为市直机关门诊部,银行账户名称为市直机关卫生所,银行更名手续问题一直未能变更,经与开户银行和财政局国库科多次协调, 2018年6月将银行账户名称变更为市直机关门诊部。二是我单位为节假日及晚上值班人员发放就餐餐票,因餐票需按值班班次逐日发放,领取表由办公室另行造册登记,未体现在支付凭证后,现已将原始凭证附后。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2017、2018年4起报销单签字不全;2016年2名同志预支差旅费未记账;2016年门诊部收到局机关拨付工会经费往来收据金额不一致;2016年支付讲课费以住宿费发票报销;2017、2018年分别赴济南等2地和上海等3地考察未附相关批准文件;2018年无文件依据,报销1名陪护原副局长看病人员的差旅费”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造成2017、2018年4起报销单签字不全问题的原因,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中出现漏洞,因部门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为同一个人,故只签字一次,对此项问题,我们从规范审批程序的方面认真落实、整改,规范审批程序,补齐全部签字,同时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发现一个,排除一个。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2016年2名同志预支差旅费未记账”问题,预支的差旅费已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核销手续。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善本单位往来款财务管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往来核算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三是2016年门诊部收到局机关拨付工会经费往来收据金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应由工会上缴总工会部分款项从局机关账上直接汇缴导致,自2018年7月起,我单位规范了工会会费上缴流程,工会会费全额由机关预算资金帐户拨至机关工会账户,由机关工会账户按实际收款金额,对局机关开具收款收据,再由机关工会账户上缴总工会应缴部分。四是2016年支付讲课费以住宿费发票报销问题,是因为2016年我局在大酒店组织的保密工作培训,由于财务报销政策掌握不准,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将讲课费一并支付给大酒店,由大酒店支付讲课人,造成讲课签收单和发票重复,发票项目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此项问题,我单位制定印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严格规范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的报销办法,由财务科认真审核执行,并传达到全局各个科室,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2018年4人赴上海等地考察未附相关批准文件依据问题,已责令有关出差人员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补充请示报告作为考察审批依据;财务科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我局印发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规定,从严控制、审批差旅费支出。六是2018年无文件依据,报销1名陪护原副局长看病人员差旅费问题已基本完成。我单位根据巡察组意见,将陪护发生的差旅费24799元由张某个人负担,冲抵原列支出科目,办理个人借款手续,由张某个人偿还,截止4月1日,已收到还款1.16万元,考虑到该同志因病致贫实际情况,余款由本人分期逐步偿还。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长期挂账。应收原属企业某路宾馆资金和应付原招待处房改基金长期挂账”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应收原属企业某路宾馆资金10万元问题,门诊部在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口头催款数次未果,于2018年6月15日,我局发函给某路宾馆,要求及时归还借款,目前,正在积极与市旅控集团联系,争取早日归还。二是应付原招待处房改基金长期挂账问题,我单位先后与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资金管理科进行了沟通,动用此项资金需经市住建局审批,经与住建局资金管理科负责人电话请示,住建局对此项资金建议:“房改基金属个人缴纳的用于房屋修缮的房屋维修基金,归业主共有,建议不上缴,由我局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后,用于相关房屋的大型修缮支出”。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2016年门诊部没有相关批准手续,核销打印机1台、空调2台、热水器1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经咨询市财政局和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6月以前没有相关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6年7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某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按财务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批。2017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一次性处置单项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按财务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批。2016年6月,门诊部进行资料核销时,已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是符合审批条件的。二是汲取这次经验教训,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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