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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二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69人已围观

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二

1、以工作需要为由,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2018年1-3月和7-10月期间,以执行任务为由,借用下属单位商务车出车54天。


整改措施:2018年1-3月和7-10月期间,全市开展道路整治工作,因公务车辆使用紧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今后将严格规范公务车辆使用。


整改结果:已整改。经查实,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确需工作需要,并经过上级同意,不存在违规借用。今后将严格规范公务车辆使用。


2、违规列支公务招待费用。在无接待公函、无被接待人员姓名及陪同人员姓名的情况下,违规列支2017年11月15日省某办督导检查就餐费一笔400元整、2017年12月18日省某院对接公路两评一案工作就餐费一笔650元整。


整改措施:国防公路建设属涉密项目,凡涉密项目公务接待支出均未附公函;两评一案工作中,我局属于邀请单位,对受邀单位口头邀请,未形成公函。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反思问题,按规定做好接待费用列支。


整改结果:已整改。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务接待费用列支。


3、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17—2018年差旅费报销凭证中均无出差审批单,财务人员在不清楚出差人员、出差地、出差事由,公务活动是否经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凭公务费用票据记账报销。


整改措施: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手续,同时督导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审核,做到出差审批及财务报销规范化、程序化。


整改结果:已整改。按规定补齐了出差报销审批单,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审核支付。


4、违规向局属事业单位转嫁摊派费用。一是局机关2018年两次向局属事业单位摊派培训费用。分别为:2018年12月5日分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住宿、餐饮和资料费用共计1.28万元;2018年12月18日分摊扫黑除恶培训费用共计1.13万元。二是2016年12月6日分别由某中心、某培训学校管理处分摊创卫维修工程款9.62万元、9.78万元。三是2018年12月17日分别由三家下属事业单位分摊局机关管道维修、大门土建、附属变更工程款40万元、30.47万元、18.53万元。四是2018年10月22日由某检测中心分摊局机关办公楼楼顶防水工程费用9.21万元。


整改措施:关于培训费的问题,2018年两次培训任务中,既有机关人员,也有下属单位和各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费用实际支出由各单位按人头平摊。关于创卫维修和机关建设工程款的问题,除某管理处外,其它下属单位均与我局机关在一处院内办公,因此有些建设费用从下属单位结余经费中列支。上述问题,今后我局将高度重视,向上级请示或申请专项经费,经上级批准后再实施。


整改结果:已整改。经查实,并不存在违规向局属事业单位转嫁摊派费用。


5、未按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购置。一是某所2017年9月21日列支印刷费2.28万元,未实行定点采购。二是某管理处2017年8月14日列支办公消耗品2.147万元,未执行协议供货管理。三是某检测中心2017年9月26日列支试验仪器12.603万元,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四是某检测中心2018年12月24日列支万能材料试验机19.8万元、某管理处2019年12月25日列支智能化监督平台及网络维护13.63万元均未通过市政府网上商城采购。


整改措施:某所于2017年9月编印6000册《道路运输安全手册》,由于排版设计复杂,故交由社会专业人员制作,未完善定点采购手续,针对问题,已责成该单位制定完善定点采购措施。某检测中心在采购仪器前,向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进行了咨询,得知所购仪器设备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并告知采购费用在20万元以内,可自行采购。按照市财政局2016-2017年度市级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集中采购目录内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在5万元以内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某管理处列支办公消耗品2.147万元,未达到限额标准,因此未进行政府采购。今后,我局在采购工作中将及时向市采购办书面请示,批准后按要求进行采购。


整改结果:已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向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进行了咨询,监督局属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采购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按要求进行集中采购,不在采购目录内容的要报请局领导同意,并请市采购部门报批。


6、未系统编制年度培训计划。2017年组织的培训有交通财务人员培训、农村公路普查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018年组织的培训有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培训班、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培训班、2018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扫黑除恶培训班,报销单据均未附培训计划。


整改措施:按照我局2017年制定的《某市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并责成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每年年初由局属各单位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按照计划实施培训。对于临时性培训任务,报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整改结果:已整改。局信息中心已经完善2018年度培训计划,所有报销单据均附培训计划。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出差人员不按规定往返。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管理中心干部出差时提前出发、延迟返回共有10人次,其中提前出发1天的有3人次,提前出发2天的有6人次,延迟返回的有1人次。二是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管理中心长期借用某县旅游服务中心车辆1部,2015和2017年产生汽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共计7.4848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往返多报的差旅费予以退还。二是杜绝违规借用车辆。三是重新对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学习,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好、掌握好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绷紧合法合规这根弦,遵章守纪,按章操作,避免触碰红线,做到警钟长鸣。


落实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往返多报的差旅费已分别于于2020年7月23日已退还县财政,共计1260元;7月23日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对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学习,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好、掌握好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绷紧合法合规这根弦,遵章守纪,按章操作,避免触碰红线,做到警钟长鸣。


2、规矩意识不够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5年5月和8月,管理中心有2批次分别赴广西桂林参加东盟博览会和赴厦门参加旅游博览会,差旅费报销分别由中青旅行社和市某国际旅行社出具发票。二是2015年和2016年,工资表中体现管理中心以工资的形式给职工发放福利费、工会费共计5775元。三是大额资金拨付收款收据不规范。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管理中心拨付给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款项共计16515.75万元,全部没有使用正规的收款收据。四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2017年,管理中心委托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彩页等业务,支付广告费共计14.18万元; 2018年某风景区举办首届音乐节,支付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费用共计36万元; 2019年风景区举办赛事活动,委托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某印刷有限公司承办,支付活动费共计30万元。以上项目支付均未按照《某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五是大额购置费未记入固定资产。2015年6月,管理中心购置生态厕所20座,每座7.413万元, 共计148.26万元,至今未记入固定资产。六是长期不配备出纳。管理中心从2012年至今,财务室只有会计,未配备出纳,违反《会计法》第37条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对中心财务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差旅费报销流程及规定,规范收款收据、项目、依规进行政府采购等事项。二是对大额资金拨付收款收据不规范的,协调县财政部门解决。三是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对内进行通报,对新修订的财务制度进行学习,杜绝再有此类问题发生。四是对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的进行重新登记,计入固定资产,便于管理。五是按规定规范财务人员和相关制度。


落实情况:财务相关制度修订完成,并组织中心职工进行学习;大额资金拨付收款不规范情况,已联系县财政部门为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将不经过我中心账户,解决大额资金拨付收款收据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已对内进行通报,并对财务制度进行学习,杜绝问题再次发生;未按规定20座生态厕所已计入固定资产。通过一系列举措,中心干部职工规矩意识提高,将更加严格的执行财经纪律。




1、关于“2016年12月,能源办未经政府采购购买笔记本电脑1台,价款4300元”问题整改情况。


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了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郭某某进行了岗位调整,并于2020年9月28日对其进行了约谈。


2、关于“2016年2月,能源办白条下账支付某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咨询服务费1000万元,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2020年10月15日补开了2016年2月4日咨询服务费1000万元的票据,完善了财务手续。并于2020年9月25日对原财务人员赵某进行了约谈。


3、关于“能源办与某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模式,领导组办公室每年向某集团收取环境恢复治理调剂资金350万元,用于该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与国家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违背”问题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税法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我单位未向某集团收取环境恢复治理调剂资金。


4、关于“2019年7月,能源办收回单位违规发放的伙食补助退款36180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至今在‘其他应付款’项中存放”问题整改情况。


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2020年11月17日,已将违规发放的伙食补助退款36180元按规定退回了县财政局账户。


5、关于“驻村帮扶队员补助发放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了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2020年6月22日,已责成相关人员将驻村帮扶用车费用67170元原渠道退回单位账户。并于2020年6月19日对其进行了约谈。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彻底。2017年至2020年,未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使用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有12笔,共计金额601.31万元。2017年至2019年,部分市属中小学未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使用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共38笔,共计金额243.65万元。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完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科学制定预算,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违规为出差、探亲人员报销交通补助、伙食补助。2017年至2019年,局机关为出差在2天以下(含两天)且没有车票、住宿票的人员报销交通补助、伙食补助。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确保公务出差支出规范有序。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更加严格,公务出差支出规范有序。


3、违规发放托幼费。部分学校为教师违规发放托幼费。


整改措施:局机关及市直各学校严格按照忻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幼儿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的通知》(某财行〔2020〕11号)文件规定,规范幼儿管理费的支出。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局机关及市直各学校《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幼儿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幼儿管理费的支出进一步规范。


4、违规使用工会会费、超范围发放慰问品。2017年至2018年,局机关为不属于工会会员,且未缴纳会员费的借调人员、临时人员发放慰问品。个别学校使用工会会费为教职工支付2016年冬季采暖费。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工会会员的权利、业务,正确处理情理法纪的关系,严格按要求做好工会福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某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文件规定,基层工会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严格开支范围。机关超范围发放慰问品的临时、借用人员,已折价退款充入工会账户。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工会福利的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会员的权利有效保障。


5、违规为教师定制工作服。部分小学违规为教师定制工作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某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文件规定,基层工会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严格开支范围。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工会福利的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会员的权利有效保障。


6、经费拨付未使用正式发票,用白条下账。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教育局拨付给某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市康乐小学,市康乐幼儿园等民办学校助学金、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经费时,未使用正式收款收据,以白条下账,总计金额317.23万元。


整改措施: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将民办学校加入预算单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严格遵守相关财政政策,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支出。


7、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差旅费。2017年至2018年,部分中小学差旅费报销未填写报批单,未用公务卡结算,用现金支付。

整改措施:督促市直各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差旅费的严格使用公务卡支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务经费支出管理,公务支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8、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局机关2017年支付的2016年中考网上阅卷服务费26.97万元,2018年支付的工程费97.8万元;第十中学2018年至2020年购置投影仪、支付的楼顶维修及零星工程款共计42.74万元,皆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完善采购申报、审查、审核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活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9、不按规定办理网上商城采购手续。2017年至2020年,部分学校购置排课软件、饮水机、电子屏、扩音器、电教设备,印刷服务等,皆未办理网上商城采购手续。


整改措施: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某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2020年度提高后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活动。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操作管理。


10、实施工程时规避政府采购手续。个别中学2017年7月至9月,将粉刷教学楼外墙工程分别承包给3个公司;个别小学2016年把粉刷教学楼工程分别承包给3人。以上工程在实施时分解项目,规避了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措施: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严格按照某省财政厅印发的《某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2020年度提高后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活动。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活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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