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郁南县XX镇F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莫某A、莫某B、何某、叶某等4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没有向镇党委政府报备审批,仅由村“两委”干部集体讨论决定,擅自以奖励金、考核奖、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2.77万元。莫某A、莫某B、何某、叶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云安区某工作委员会主任黄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黄某担任云安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主持召开局班子扩大会议,同意该局以“2015年1-3月行政执法奖励金”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3.47万元。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云安区M镇Y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宋某、陈某1、潘某、陈某2、陈某3等5名村“两委”干部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同意的情况下,仅由时任村“两委”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后,将村集体收入中的304825元用于发放村委干部的各项津补贴。宋某、陈某1、潘某、陈某2、陈某3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马关县H乡党委书记马某违规补助干部职工通讯费问题。2015年4月,马某安排工作人员与中国移动公司马关分公司签订了《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违规补助干部职工个人通讯费108300元。在2017年11月全州开展违规补助国家公职人员个人通讯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期间,未如实报告违规补助干部职工通讯费的问题。2018年5月,马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5、新兴县J镇C江村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C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节日补助、下乡补助等名义向镇、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260920元。C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谢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J镇党委副书记区某,村“两委”干部廖某、谢某林、谢某庆、梁某、梁某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黔南州R县F驾校校长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时任驾校中心主任全某,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以节假日和寒暑假加班、春节慰问等名义,向学校教练员、业务员、兼职老师发放加班补助共11.84万元,向学校教练员及家属发放春节慰问金共6.68万元。全某个人领取1400元。2021年2月24日,全某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7、罗定市B镇X村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3年间,X村委将不入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共26500元以年终补助的形式进行私分,原5名村干部各分得5300元。村委支部书记张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罗定市T镇V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间,在未经居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V社区居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交通费、通讯费、节日补贴、高温补贴等项目,违规给居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51600元。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委委员许某、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龙门县Q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谭某套取公款用于接待送礼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谭某担任龙门县S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直接参与或默许其他班子成员以食品支出的名义购买高档烟酒、土特产等用于接待、送礼,共计80万元;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共计15万元。2021年2月,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动退回违规发放的补贴。10、砚山县L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某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杨某在任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以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为名,采取虚开菜单和拼凑发票等手段,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和私车加油费共计13539元。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以支付“村村通”协管员工资和“户户通”安装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资金共计39300元;2017年春节,以安装“户户通”劳务费的名义发给职工12000元,其中杨爱军领取6000元。2019年4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L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违纪资金收缴国库。1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K街道R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底,R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以“误工费”名义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49000元,其中叶菊林本人领取13500元。叶某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使用集体资金报销支付个人购买奢侈品费用等问题。叶某被免去R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12、遂溪县D镇党委副书记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经遂溪县D镇分管该镇生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李某同意,E食品分公司将生猪管理费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补助名义,发给该镇生猪领导小组办公室10名成员节日补助共31000元。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13、廉江市XX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黄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廉江市XX局违规发放职工补贴、奖金共计1092620元,黄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14、云南省H县政协副主席黄某违规安排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黄某在担任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工商联主席期间,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用办公经费发放福利,先后6次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共计376066元,其中黄某个人领取58780元。此外,黄某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黄某受到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15、云南省P州社会福利院院长余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余某在担任P州社会福利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34248.5元,其中,余某个人领取11097.5元。2019年3月,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6、湛江市Y养护站原站长招某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Y养护站通过虚开工程、农药等开支套取现金用于账外发放职工补助60198元;收取清扫费、赔偿费等款项私设“小金库”50660元,其中发放职工补助24267元,招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领取补助共4872元)。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17、广宁县Y镇P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Y镇P村委会在集体收入不足以发放津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村委会其他工作经费,以每月补贴、七大节日补贴、年终奖等形式,向时任村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2万余元。时任村委会干部谢某、陈某、蔡某、黄某每人分别领取了0.4万元至0.8万元不等的补贴,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8、云城区W街P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申某违规发放高温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申某在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违规用村集体资金给居委干部发放高温补贴。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9、湛江市W所所长窦某等2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0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窦某在市W所领取工资福利的同时,违规领取3C检查员业务提成费共计112487.81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违规发放八一补助、窗口人员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补贴11项共计231097元,其中窦某违规领取17950元,副所长章某违规领取15100元;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经w所和两家协会同意,W所在编人员共11人在两家协会领取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共计782016.01元,其中窦某违规领取127496元,章某违规领取65158元。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0、原湛江市F管理局O分局K工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时任原K工商所所长陈某,副所长卢某、陈某泉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罚没返还款,以“发放办案费”、“办案组经费”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27430元,其三人分别领取2222.5元;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原K工商所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共计7727元,陈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某、陈某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1、罗定市G街道S社区居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和5月,未经居民会议同意,S社区居委干部集体讨论通过,使用居委集体经济收入,以“元旦补贴”“五一补助”的名义向8名居委干部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次500元,共计8000元。2019年7月,S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委员陈某等8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主动全额退缴。22、麻栗坡县Q镇卫生院二院原院长松某违规发放绩效奖问题。2018年7月至12月,Q镇卫生院二院先后收到县医保局划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共计74988元。2019年1月31日,镇卫生院二院根据职工的岗位系数及出勤天数发放了职工年终考核奖励绩效,发放绩效奖的资金中包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74988元。时任二院院长松某在财务人员已告知所发放绩效奖中包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职工绩效奖,导致当年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未能及时兑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二院收回已发放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74988元,并兑现签约的家庭医生。2021年5月,松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23、晋州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赵某违规发放福利、奖金问题。2018年,赵某主持晋州市疾控中心工作期间,违规为18名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赵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24、肇庆市S区统计局局长林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经林某审批同意,S区统计局向该局部分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等共计68300元。林颖某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25、福泉市G公司原经理冷某、胡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G公司前后两任经理冷某、胡某分别以劳保费、烤火费、全勤奖、防暑费等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共计82.6104万元。冷某本人累计违规领取5.9150万元,胡某本人累计违规领取5.8786万元。冷某、胡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9日,冷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