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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才个税超过15%予以免征,横琴个税优惠
尤半山 03-12 【税收优惠政策】 688人已围观
两类人才个税超过15%予以免征,横琴个税优惠
周一及昨天和客户在谈横琴个税优惠,昨晚就被广东省税务局的横琴个税优惠刷了屏。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闲话少说,直接上笔者之前整理、昨晚补充的文件目录。
一、境外符合条件的人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9]31号 关于粵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粵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实施粵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二、合作区内境内外人士同时适用的个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2021年9月5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开展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
标黄的部分就是目前和横琴15%个税直接相关的文件。
需要特别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但截止到目前,文件仍未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直至昨天(2022年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公布了发文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的《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并转发了财税〔2022〕3号。而在此之前的2022年2月9日,横琴合作区已经发布通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进行预登记,其中个人申请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2月25日,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
(二)横琴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笔者对横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总结如下:
截至目前,关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仅见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未公开或尚未出台;而个人所得税优惠则已经见诸于广东财政厅官网公布的财税〔2022〕3号。
不知道读者见到上述优惠,是否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不错,除了个税超15%采取直接免征外,其他几乎是海南税收优惠的翻版。
二、横琴个税真有那么好赚吗?
(一)个税15%优惠变迁
个税15%(并非所有的个税,仅限于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的优惠政策,最早源于大湾区,此后扩展到海南,然后延续到横琴合作区。其个税优惠变迁路线如下:
特别提示,横琴个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时间暂定为2021年-2025年,这意味着过去的2021年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享受到15%税率的优惠。这也就不难理解,在粤财税〔2022〕1号公布前,横琴合作区已经开始了高端紧缺人才的预登记。尽管预登记时间截至日为2月25日,但由于此前财税〔2022〕3号并未正式公布,不少人对是否可以享受2021年度的个税优惠并不知情,笔者相信接下来横琴会开始高端紧缺人才的正式登记。
(二)横琴个税真有那么好赚?
与大湾区个税税负超过15%予以补贴、海南个税税负超过15%予以返还相比,此次对横琴粤澳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符合条件的人士个税超过15%部分予以直接免征。比之大湾区和海南,无疑更具税收上的吸引力。难怪横琴合作区个税优惠立马刷了屏。但横琴个税真有那么好赚吗?
借鉴海南经验,海南要求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需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而横琴合作区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进行预登记的通知,几乎是照搬了这一理念。即在很大可能上,最终在横琴合作区能否享受15%个税优惠的,也需要满足社保在横琴缴纳、在横琴注册并实质运营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而根据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经验,海南对实质运营条件可能进一步收紧,这将对那些实则为避税的空壳公司形成一波强力打击。未来横琴亦很有可能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也即是说,横琴个税未必真的那么好赚,仅对真正满足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才是“好赚”。不经历风雨就不见彩虹,“好赚”,也得是踩过坑走出来的。
三、个税15%优惠的合规筹划建议
(一)个税15%优惠地的选择
如前所述,横琴合作区采取的是对税负超过15%部分直接免征的方式,而海南目前采取的是先征后退的方式。无疑横琴模式更具有吸引力。但是否就此一定将横琴作为个税优惠享受地?
结论是未必。须知,无论横琴还是海南的个税优惠都是暂时性的过渡政策,横琴个税优惠政策暂定时间为2021-2025,海南的个税优惠政策暂定时间为2020-2024。笔者认为,在优惠地选择上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
(二)合规考量
在横琴或海南享受个税优惠,至少需要考量如下事项的合规:
1、社保合规
在此前海南的税收优惠享受中,为满足海南个税优惠享受,会在海南缴纳社保,但是一些个人因落户、购房、购车等因素,仍在原工作地缴纳社保。从目前的税收优惠享受来看,并没有在两地缴纳社保不能在海南享受优惠的要求,且两地社保并未联网,实践中相关机关也很难核实两地社保缴纳的情况。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要求在2022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全国社保将实行联网。而一旦联网,由于相关社保的征收管理已经归口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很容易通过联网的社保平台发现个人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并质疑相关人员是否真正在海南工作,还是仅为获取海南税收优惠而在海南缴纳社保。笔者理解,无论是在海南,还是在横琴筹划个税,均需要对社保进行合规安排,避免为相应的安排花费代价最后又无法享受到相关个税优惠。
2、实质运营合规
实质运营并非仅公司注册于海南或横琴就代表满足实质运营要求。而根据此前海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的文件,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预计横琴亦会参考该政策,并可能如海南般,对实质运营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避免那些仅为避税目的的个人滥用税收优惠。为此,个人在筹划15%个税优惠时,务必结合相关政策及当地实践,对实质运营进行合规,避免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将个人的劳动关系迁移到横琴和海南,最后发现却无法享受15%个税优惠最终导致得不偿失的情况。
总之,无论是横琴还是海南,可以肯定的是其个税优惠不是针对单纯的避税的情形,而是需要结合行业鼓励范围、人才需求,实质运营安排等做出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安排。其主要目的是要做增量运算,而非营造一个税收洼地,将现有税源从其他地方引入到横琴和海南的存量模式。尤其地,在这些税收优惠的落实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交集在一起的复杂性,其优惠的享受存在诸多“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这是企业或个人在规划相关个税优惠特别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