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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涉税处理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13人已围观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财税处理?
解答:
一、会计处理
根据借款的用途,分为资本化与费用化。
1.如果借款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或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存货的,应予以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利息
2.如果借款是用于资金周转等,应予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已经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已经征收了个税的,根据完税证明则不再扣缴个税与确认“应交税费”)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与发票
个人借款并取得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境内对个人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很多规定,包括债资比、利率水平、投资者出资情况等。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含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向非金融企业(含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一定是向本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但是必须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要提供借款合同
要提供借款合同,可以理解借款双方应签订有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齐全,签名盖章有效。
3.资金借贷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不属于非法集资。
真实、有效,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资产购置、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急需资金,借来的资金及时用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交易事项,没有长期闲置,也没有发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出或抽逃;有借款资金流入证明,如提供银行进账单;履行了相关的借款手续,通过转帐支付利息等,借款双方严格履行按记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借款合同,出具了加盖财务专用印章的借据等。
合法,指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利率在法律规定范围以内。
有效,应指借款合同签订、履行及条款规定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4.提供发票
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向其他借款人支付利息,都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所以,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利息收入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企业替个人代付这些税款,该税款不是企业合理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5.委托贷款的实质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其利息支出仍然属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仍然需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其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也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6.企业将贷款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其利息支出无论是向金融企业贷款还是向非金融企业贷款,都不能税前扣除,因为在不收取利息的情况下对外支付利息就构成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果收取利息,但是收取利率低于其对外贷款利率,那么利息差额也不得税前扣除。
7.注意区分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应该资本化的问题。如果属于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即便是满足其他一切税法规定也不能直接税前扣除,而直接通过资本化的资产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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