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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残疾员工,给予的伤残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631人已围观
辞退残疾员工,给予的伤残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员工辞退,企业除了给解除合同补助,因为是残疾人,还给了伤残补助,这个伤残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这个理解并不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就业金,麻烦确认下这个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解答: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实务中有可能具体叫法不一样,但是只要性质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经济补偿都可以归入其中,因为所谓的“其他补助费”就是一个“筐”,专门用来“装”税法规定中不能完全列举的补偿或补助费名称的。
对于提问描述的“伤残补助”,可以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其他补助费”来理解,因此可以归类为“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而不是需要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