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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探讨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348人已围观

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探讨

不少新手对机关事业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想当然认为“一把手”作为单位法人,自然是人财物一手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只是受组织委托在任期内代为管理国有资产,不是其私人财产。如果不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就容易形成“一言堂”,“崽卖爷田不心疼”,滋生腐败,铺张浪费、肆意挥霍、盲目决策甚至中饱私囊。小编就此问题,梳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探讨:

 “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是较为普遍,从巡察公布的案例看,占比很大,建立分权制约机制,“一把手”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既可以有效防范独权,“一把手”本身也可以对分管副职起到监督,同时“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但对于重大事项仍然知情,经党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时,“一把手”不能独断专行,党委会就不再只是形式存在,当然“一把手”拥有“核按钮”,还有“一票否决权”,但在会议记录中要如实完整反映整个决策流程和各方意见,出了问题也能划分责任,副职也并非橡皮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决定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把手”权力,主要是用人权和财权,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往往都与财权结合在一起的,但不管对“一把手”怎么限权,“一言堂”始终还会存在,关键还是看怎么落实执行,如果权力运行过程不公开透明,并加以常态化监督,不论是“一把手”管还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败。

各部门、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各项监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坚决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其中“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也不能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主要措施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规定数额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大额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的开支使用。

近年来,各地陆续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措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如有些单位人员少,班子成员配备不齐,有正职无副职,导致正职依然直接分管财务,签批票据;不少单位仍未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财务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的单位财务工作干脆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直接分管,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难以保证;有的单位,特别是在副职较多的单位,有的副职存在畏难情绪,担心管多了,别的班子成员有意见,日后相互之间工作关系难以协调,不敢放手工作;有的单位虽然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了民主决策,但是未执行上报制度,未提前报送相关材料或者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还有的单位会议记录内容不规范或者不完整,不能充分体现党政正职是否执行“末位表态”;有的单位监督措施只是停留纸上,应付敷衍,流于形式,实际上仍是“一把手”在左右大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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