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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批量种植树木的会计处理探讨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882人已围观
问题:
某事业单位,2021年支付乔木种植款20万元,乔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有“樱花30株、桂花10株、紫薇25株等等合计乔木200株”。每株树木的价格在5-1500元不等。发票开具为樱花等树木发票,是否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可否直接计入费用?
回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明确“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予以确认固定资产: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问题解析:
一、机关事业单位园林绿化主要包括栽种苗木花卉、假山、水池、道路、园桥、路灯、给排水等工程;其中绿化苗木最为常见。绿化苗木主要包括乔木、灌木、成片灌木(花、草)、竹类及地被植物的种植。
乔木、灌木不同于绿化的成片花草和竹类及地被植物,一是单位价值较高,二是数量可以计量,三是不会存在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随时死去或消失的可能,四是种植乔木、灌木长大以后成为风景园林的美景,能够消除各类污染物,让单位或城市色彩更加丰富,提高政府会计主体的服务潜力。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我们认为,批量种植乔木、灌木应当予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会计分录
1、种植乔木、灌木付款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元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名贵树木/名贵花卉 20万元
贷: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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