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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指南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472人已围观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指南

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新人新办法,按照新政策发放基本养老金;中人实行10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与新人退休政策并轨;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一般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我们梳理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相关政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请按属地化政策执行,本文仅供参考了解:


一、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的对象


1.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被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的对象


1.受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和被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3.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4.被授予“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5.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荣立军以上机关授予的一等功的人员;


6.被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


7.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的对象


1.获得省(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三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术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


3.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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