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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预借差旅费跨年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324人已围观
问题:
职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财务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财务会计记入其他应收款,是否需要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在支付资金时列支还是在报销时列支?
回复:
对于这个常见问题,其实一直困扰着大家,就业务实质而言,属于往来业务,如果借出的是往来性质资金,不属于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还比较好处理,借出和归还时都不做预算会计处理;但如果借出的是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若未能在年末前归还借支或报销,因为实际报销项目和金额不确定,也不便于匹配对应的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科目,对于财政部门而言,预算资金流出就视同预算执行,而单位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就会导致实际流出的预算资金大于预算会计支出金额,单位账面的财政拨款结转与国库系统反映的预算资金结转数无法一致,形成预算会计年末结转账实不符。另外,借出时是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但归还余款的时候可能是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形式,这又如何处理呢?
《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发生暂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如上图),在发生暂付款项时(如预借差旅费),预算会计不做处理的,在报销时,对实际报销的金额冲减其他应收款,并对应借出的款项列预算支出,在同一会计年度,这样处理是没有问题的。收回暂付款项时,也不要求进行预算会计处理。但《制度》没有解决跨年仍未结算或报销的问题。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收付实现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支的一种方法。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以预算资金的流入流出,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实际执行结果,这样可以避免预算上的弄虚做假,直观反映预算资金的存量,便于资金统筹安排。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相关解释:“单位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相关预算收支,确保预算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参照解释第1号的办法进行解决。按照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要求,职工预借差旅费,预算资金流出属于预算执行,尽管未取得差旅费发票,但实际上出差事件大概率确已发生,只是缺少具体的报销凭证和确定的支出金额。在实际借出时,预算会计可暂不处理,如年末结账前,仍未结算或报销,只有按照出差借款事项所对应的支出经济科目”差旅费“进行确认,纳入预算支出,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则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若借出时是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但年内报销,借款人归还余款是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形式,则: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活动费用(实际报销金额)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收回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一差旅费(实际报销金额)
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收回金额)
贷:资金结存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注意:收回金额实质上仍为预算资金,只是改变了资金形态,我们建议在年内要尽快按原渠道进行列支完毕,以避免预算资金沉淀在基本户。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预借公款,职工在执行公务消费时通过公务卡先行结算,取得正式票据后回单位报销,对于特殊情况借出的资金要尽可能在年末前进行报销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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