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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5676人已围观
2020年部门决算时要求市级单位补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4)“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一)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明确要求在全面清理收支、往来的基础上进行部门决算编制。
其实《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很多财经法规制度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如:《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我们可以参照下表分类梳理往来款项基本统计信息,包括明细科目、账龄、往来形式、未清理原因、清理措施和清理时限等内容。
未清理的原因,比如会计技术差错,本是收入性质却记入往来,有些同类性质没有及时合并导致既在应收款挂又在应付挂等;有账龄较短的可以随时清理的正常往来,如暂借差旅费、垫付个人款项、质保金、押金、待上交的代扣款项等;还有些是呆死账,时间久远,债务人死亡、失踪、无法联系等情况。具体的大家根据实际情况去梳理,提出清理计划和措施,能调整的则调整,能收回和支付的收回支付,要上缴的上缴,可以核销的报批核销。及时清理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化解债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填报口径:
一、往来款项:分类填报单位所有往来款项,不能归入共性类型的往来款,选择“其他”类型,并要求写出具体往来事项。
二、往来账款金额:填报单位往来款项涉及的会计科目2020年末余额。
三、账龄:设“1年内”、“1-3年”、“3-5年”、“5-10年”、“10年以上”五个备选项,各单位按照往来款项的实际账龄填报。
四、往来形式:主要按照内部往来和外部往来两种情况区分填报。其中内部往来设置“与个人之间往来”、“与单位之间往来”两个备选项,用于填报本部门、本系统内部产生的往来款项;外部往来设置“与个人间往来”、“单位之间往来”和“向财政部门借款”三个备选项,填报与本部门系统之外的单位、个人或企业产生的往来款项。
五、未清理原因:填报应该款项未能清理的主要原因。
六、清理时限:设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备选项。
七、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填报未能清理的往来款项具体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八、备注:截至2023年底不能清理消化的往来款项,填报该款项不能清理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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