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法规 - 正文税务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法规】 597人已围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14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Tags: 注会税法 税法相关制度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