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法规 - 正文税务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法规】 945人已围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2〕11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增值税执行13%的统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对西气东输管道运营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西气东输项目上游开采天然气中外合作区块缴纳矿区使用费,暂不缴纳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Tags: 注会税法 税法相关制度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