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市XX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乐山XX台以加班费、取暖费、降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4.8205万元。2018年12月,分管副台长江某、原副台长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峨眉山市XX镇M村党支部书记苟某滥发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在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下,M村“两委”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年终目标奖,苟某予以同意。5名村干部共计发放年终目标奖6000元,其中苟某1500元。2018年6月,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3、金口河区XX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中心原主任易某、副主任刘某1、副主任刘某2共同商议决定,多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预发年终目标奖和优秀职工奖等补贴奖金共计24.85万元。2018年6月,易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2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泸州市XX区委书记刘某违规决策发放奖金问题。2017年2月,刘某以区目标绩效督查管理领导组组长的身份,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奖励方案,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共计105万余元。2018年5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奖金已全部主动清退。
5、金口河区M镇L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8月,时任L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工作经费13100元;2016年2月,王某违规向村组干部家属、理财小组成员家属、党小组长家属发放价值10300元春节慰问物资。2017年1月,L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违规向党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村组干部家属发放现金、物资价值共计7200元。2018年9月,王其某、曾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案物资折合成人民币予以收缴。6、金口河区XX镇Y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月,Y村党支部书记丁某违规向村组干部家属、理财小组成员家属、党小组长家属发放价值3820元的物资。2018年9月,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物资折合成人民币予以收缴。7、金口河区O镇H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2月,时任H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违规向H村6名组长发放电话补助3000元。2016年2月,曾应元违规向H村40名党员、8名村组干部发放价值8928元的春节慰问物资。2018年10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案物资折合成人民币予以收缴。8、夹江县XX镇原G大道征地拆迁工作小组组长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杨某在担任G大道征地拆迁工作小组组长期间,向工作人员发放节日福利、工作补助,并组织外出旅游,相关费用共计34601元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予以报账处理。2018年9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9、乐山市XX自治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尼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时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尼某违规向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2万元;2014年,尼某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4.6万元;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尼某以经费不足为由,多次向四川YY律师事务所借支经费共计16万元,并出具加盖县司法局公章的借条。之后,该局提供了15.4万元的燃油费、接待费等票据给该律师事务所予以报销。2018年6月,尼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0、沙湾区J乡P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原村主任唐某、纪检小组长刘某违规发放误工补助问题。2016年4月,P村在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中,经胡某提议,唐某、刘某共同商议,村“两委”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助2160元。2018年6月,胡某、唐某、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沙湾区X乡K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村主任李某违规发放值班补助等问题。2017年1月,李某和时任村文书孙某在申报2016年公共运行经费中,采用虚假财务资料入账方式,违规套取公共运行经费3.5万元,并将其中1640元违规发放村组干部值班补助,将3.336万元用于K村2016年度其他正常开支。2018年6月,李某、孙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峨眉山市XX办副主任王某滥发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14日,王某采取虚开维修单和税务发票的形式,以“标准化考点运行维修费”名义套取当年标准化考试系统专项资金13150元。2018年初,王某将套取的钱分两次发放给单位职工作为补贴。2018年5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3、犍为县XX局Y设计所滥发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犍为县XX局Y设计所所长吴某为平衡内外业人员收入,安排财务人员杜某以虚报下乡天数的方式向3名内业人员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共计1650元。2017年7月,吴某、杜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4、夹江县XX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贺某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支出12.5万余元;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贺某同意,违规给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发放补助共计23万余元,贺强领取2万元;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2月,贺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被收缴。15、五通桥区F镇卫生院原院长韦某、原出纳许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韦某、许某等人以行政管理人员“兼职”从事镇卫生院具体业务工作为由,未经相关程序讨论决定,就通过补助或奖金的形式造表发放“兼职工资”共计46.184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韦某、许某等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作出深刻检查,主动上缴违纪款。2017年3月,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F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财务岗位。16、乐山市XX局原局长孙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市XX局以现金方式发放过节费共计14万元,此外市司法局还存在经费报销下移、违规借用公车等问题。2016年8月,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7、乐山XX区党工委原副书记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K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某以员工培训费的名义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9.2万元。2016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8、康定市XX局原局长降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康定市XX局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全局在职公务员全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民政局实际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全额工资发放),共违规超标准发放12.22万余元。2017年8月,前后任分管副局长钟某、巴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9月,时任局长降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局长陈某,前后任纪检组长戴某、石某分别受到谈话诫勉处理。违纪款已全部清退。19、宜宾市XX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刘某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8月,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宜宾市XX委递交书面报告,提出对清理接收原宜宾某造纸厂下属公司遗留资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宜宾市某公司及有关部门给予特别奖励。同年12月23日,刘某在该报告上签批了同意的意见。其后,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奖励经费并以现金形式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29.9万元,其中刘岗领取1万元。2018年7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清退。20、成都铁路XX中级法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成都铁路XX中级法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蔡某(已退休)以专项经费、老同志活动慰问费等名义,向成都铁路XX两级法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34.6万元。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该中院现任党组书记、院长马某以法官工作站专项活动费、亲情助廉活动费等名义,向成都铁路XX两级法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82.7万元。2018年5月,蔡某和马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按相关规定处理。21、四川XX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芦某违规超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芦某违规决定超额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共计2170万余元。芦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芦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